石财发〔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现将安康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安财采管〔2022〕2号)随文转发,请遵照执行。
石泉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