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325 发布日期: 2022-06-02 10:24
来源 县司法局
内容概述 邻里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帮忙也要看什么事,也要仔细厘清自身责任,否则,一旦出现意外,即便是他人造成的,自身恐怕也难逃干系,依然会承担责任。

石泉一男子好心让邻居搭火接电引发损失为何自身也要担责?

邻里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帮忙也要看什么事,也要仔细厘清自身责任,否则,一旦出现意外,即便是他人造成的,自身恐怕也难逃干系,依然会承担责任。

近日,县司法局两河司法所就调处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男子好心让邻居搭火接电,没想到对方操作不当引发火灾造成损失,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不过在处理中发现,该名男子虽然是好心,但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最终在司法所和村调委会的调解下,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23日,村民王某在邻居李某家房后施工需要用到切割机,自己从家里拉电太远,于是就与李某协商搭火接电。因双方平日关系甚好,李某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王某的要求,任由王某接线使用。后来因为李某临时有事需要出门,为了不打断王某使用电源,李某直接将插电板放在自家窗台上,然后锁上门离开了。

王某为了图方便,在使用插电板的时候并没有用插头,而是直接将电线插进了插孔里,因为接触不良,没几分钟插电板过热引发了明火,并迅速沿着线路向整间房屋蔓延。发现失火后,王某惊恐万状,立即想进入李某家中救火,但因房门上锁王某无法进入,只有眼看着火势越来越大,引发王某阵阵惊呼。

好在周边村民听到了王某的呼救声,赶紧来抢救,经过大伙的努力,火势迅速扑灭,但仍然造成了李某房屋内墙被完全熏黑、部分电器被烧毁的财产损失。造成这样的结果,李某自然向王某提出了索赔,王某虽然承认该损失是由自己搭火接电引发,但认为李某的索赔过高,自己无法承受,双方陷入胶着并引发矛盾,随后王某向村调委会申请调解。

两河司法所在受邀参与调解过程中,详细询问了纠纷经过,认真统计核实了李某家财产损失,并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李某认为,自己好心让王某搭火接电,不收一分钱,谁知王某直接将电线插在插座板上,是导致火灾的主要原因,王某应当赔偿自己损失。

但王某则认为,虽然火灾确实是自己引起了,但李某将房门上锁导致自己无法第一时间进入室内断电并救火,以致扩大了损失程度,自己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且李某家被烧毁的财物均系多年前购买,应当折旧折损,不能全部按照原价赔偿。

处理结果

针对双方的争议,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安抚了各自的情绪,同时展开“面对面”调解的方式,详细核实了李某的财产损失情况并由双方进行认可,认真分析了失火原因,通过耐心地释法说理,进一步提高了双方对侵权责任法律法规的认知,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进行了和解。

调解员说法

本纠纷当事双方争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王某是否应该承担火灾的全部责任?其次李某家损失的财产金额是否应该按原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接电这种操作中,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引发事故,应该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在本案中,王某没有按照安全规范操作拉线接电,因此王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作为被接电的农户应该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发现不当操作就应该及时制止,防止事故发生,但李某把插板放在窗台上就锁门离开了,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减轻王某应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李某家的电视机、冰箱、冰柜这些财物已经用了好多年了,现在让王某按原价赔偿显失公平,因此李某家的财产损失不能按照购买时的原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