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202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zfsqxcgz/2022-0009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城政发〔2022〕20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6-24 16:31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202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现将《城关镇202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城关镇202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一、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城关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该系统由应急指挥部、应急分队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
1、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成 华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张继焕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成 员:田 凯 镇党委副书记
杨 娥(镇党委宣传委员)
王 鑫(镇武装部长)
王 超(镇政府副镇长)
胡 骁 (镇政府副镇长)
刘小玲(镇财政所所长)
朱 成(镇司法所所长)
秦 浩(城关派出所所长)
熊国斌(城郊派出所所长)
张冬华(职业中学校长)
官职业(江南高中校长)
胡 伟(党政办公室主任)
费 林(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肖 强(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 淼(民政所所长)
廖海龙(基础设施办主任)
周 霖(城关镇卫生院院长)
阮 伟(江南九年制中学校长)
王成华(城关镇中心小学校长)
防灾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胡伟同志担任,肖强任副主任;抽调何潇、邱丽萍、乔妮儿等同志具体负责办公。
2、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村(社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镇人武部、民兵、公安干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3、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胡伟同志担任,何潇、邱丽萍、乔妮儿具体办公。
4、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的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以及日常事务。
(二)应急分队职责:
指挥部下设应急分队,应急分队成员由镇政府抽调机关干部及基干民兵组成。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受指挥部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政府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预案中要标明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治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镇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两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社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两卡”发到村民手中。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文件精神,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应急响应
(一)速报制度
针对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不同的速报制度。
1、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及时速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
2、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及时速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
3、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应急措施
出现险情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定;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赶赴灾区,迅速抢救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和交通
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镇基础设施办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五)宣传报道
1、镇宣传文化办及时落实镇党委、镇政府救灾命令、决定及灾情公报等的播报传递任务;
2、报道抢险救灾险情和广大干群在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4、编辑整理抢险救灾影像资料;
5、接待外来媒体。
(六)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公室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