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cjdglj/2022-0032 公开日期: 2022-06-30 08:27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急提醒:切勿采挖购买和食用不明野生植物,谨防食物中毒!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急提醒:切勿采挖购买和食用不明野生植物,谨防食物中毒!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急提醒:切勿采挖购买和食用不明野生植物,谨防食物中毒!

时下正值夏季雨水充沛时期,也是野生植物生长旺盛期,更是各类群体性宴请聚餐高峰季节。我县极少数群众有采挖、购买草乌、附子等毒性较强中药材泡制药酒或烹饪食用的传统习惯,此类行为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风险。为有效预防食用含乌头碱类毒性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相关消费预警:

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是普通药膳

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坚决抵制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行为

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草乌、附子等中药材的毒性,加之很多家庭煮食草乌时,大多直接采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生草乌,炖煮过程凭经验、凭感觉,且出于进补的心理,往往会多吃,进食量远远超过药典规定用量,极易出现中毒反应。强烈呼吁消费者不采、不买、不卖、不私自加工、不聚众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片(饮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增强体质

消费者不应迷信民间通过擅自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风俗习惯,而应通过树立食物多样、膳食均衡、适量饮食的健康饮食理念,按照自身体质状况坚持适度体育锻炼,多做户外活动,少做低头族,同时保持愉悦心情等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身心健康。

妥善保管有效防范

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主要用于非创伤性外用。若身体确实需要服用草乌、附子,应到正规医疗机构购买经过科学炮制的产品,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家中存放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时,要特别做好标签标识,并单独妥善存放,防止误用误食。家庭不要随意自制草乌泡酒或药酒,并谨记只能用于外敷和外擦,不能当作普通泡酒、药酒饮用。

误食中毒立即救治

不慎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不要自行处理和服药,应立即催吐,并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就诊后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食用草乌的数量,并提供剩余乌头类物质样本,便于医生快速明确诊断,赢取最佳救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