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最新疫情防控提示

时间:2022-08-10 16:56作者:佚名源自: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近期,海南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西藏自治区等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扩散及外溢风险较高。为进一步筑牢全县疫情防控屏障,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守护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石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以下提示:

一、主动报告行程

有疫情报告地区旅居史、准备来石返石人员要提前向所在镇、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积极配合落实分类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行程或未及时报备,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排查管控

“两站专班”及各交通卡口,各镇、村(社区)要做好对来自疫情报告地区人员的排查管控,重点加强对来石返石人员的排查和健康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本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排查本单位工作人员涉疫地区旅居史情况。

三、发挥“哨点”作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门诊诊疗管理,发热患者须积极配合完成1次抗原筛查,并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严格留观。医疗机构及时将发热门诊就诊患者信息推送至属地社区,患者应配合社区在48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要加强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规范零售药店经营管理,零售药店严格购买疫情防控“五类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制度,及时追踪后期检测,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四、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请广大群众严格落实我县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地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时,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各类市场主体、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全面推进场所码的运用,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五、非必要不外出

各单位、镇、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干部职工、群众外出报备制度。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要向单位、镇、村(社区)报备,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程前主动报告抵达日期并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六、积极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仍是当前阻断疫情传播最经济、最有效、最科学的干预措施。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针接种。

七、注重个人防护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群众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等生活习惯。此外,鉴于近期多地疫情与暑期人群大量流动外出旅游人数激增相关,请在外旅游的群众在返石路途中要时刻做好个人防护,密切关注疫情信息,不要在人多拥挤的密闭场所久留,抵石后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

石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0915-6321274  

石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