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学生资助中心关于《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公告
索引号 xzfgzbmsqxjytyhkjj/2022-025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学生资助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9-07 09:24
内容概述 按照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教体函[2022]361号)精神,自2022年7月起将对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将该办法全文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严格按照该办法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石泉县学生资助中心关于《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公告

按照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教体函[2022]361号)精神,自2022年7月起将对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将该办法全文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严格按照该办法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915-6326029  吴老师

咨询及办理地点:春潮广场政务大厅A区16号窗口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2]3号).pdf

石泉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