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jytyhkjj/2022-0252 | 公开日期: | 2022-09-07 09:24 |
来源 | 石泉县学生资助中心 | ||
内容概述 | 按照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教体函[2022]361号)精神,自2022年7月起将对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将该办法全文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严格按照该办法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
按照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教体函[2022]361号)精神,自2022年7月起将对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将该办法全文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严格按照该办法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915-6326029 吴老师
咨询及办理地点:春潮广场政务大厅A区16号窗口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2]3号).pdf
石泉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