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jtysj/2022-0047 | 公开日期: | 2022-09-09 10:47 |
来源 |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石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情况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陕0922交罚【2022】042号 | 石泉县池河镇谭*驾驶陕G5***8号车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
驾驶人
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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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9日7点,我局执法人员在石泉县诚泓宾馆对面执法检查时,发现陕G5***8号车上的两名乘客与驾驶员互不认识,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乘客和该车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告知检查原因后分开进行了询间。两名乘客表示不认识驾驶员,是从汉阴县火车站到石泉驾校,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通过微信收取30元车费。经调查,陕G5***68号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载明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依据《巡游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驾驶员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 |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2022.08.26 | ||
2 | 陕0922交罚【2022】040号 | 石泉县城关镇谭*华驾驶陕GU***8号车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
驾驶人
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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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3日9点,我局执法人员在石泉县火车站巡查检查时,发现陕GU***8号黑色东风牌小型轿车上的四名乘客(其中有两名小孩)与驾驶员互不认识。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乘客和该车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告知检查原因后分开进行了询问。该车内乘客表示与该车驾驶员互不相识,是从石泉火车站到石泉县城内,到达目的地后两位成年人分别向驾驶员支付车费10元。经调查,陕GU***8号车行驶证核定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依据《巡游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驾驶员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 |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2022.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