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cgz/2022-0038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政发〔2022〕4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17 08:53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迅速开展,保障参保群众权益,做到应缴尽缴、应保尽保、应享尽享,根据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53号)的通知精神,现对我镇2023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迅速开展,保障参保群众权益,做到应缴尽缴、应保尽保、应享尽享,根据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53号)的通知精神,现对我镇2023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所有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2月20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年。特殊群体按照“实缴费款申报缴费”方式缴费: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120元/人/年,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三)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70元/人/年,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四)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120元/人/年,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五)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四、参保登记

(一)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或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镇医保站或者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后即可参保缴费。原异地缴费需要变更的,需在原缴费地医保经办中心申请停保后才能在现变更地进行新增登记。

(二)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医保站或者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农商银行(柜面、E终端、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ATM机、网上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TM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银联云闪付APP、微信(光大云缴费、工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陕西税务”“安康税务”微信公众号、陕西医保APP。

缴费人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须自行核对缴费金额、缴费属地。

六、缴费票据

合作商业银行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手机银行电子回单、电子订单支付凭证、E终端POS小票、《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等均可作为参保缴费依据。缴费(完税)证明可在村(社区)代收客户端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各村和社区对脱贫户和三类户中的特殊缴费人群(异地职工参保、异地居民参保、本地职工参保、学生、服役、服刑)收集印证票据进行存档,并上报镇医保站存档,定期核查更新,防止断保漏保。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