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2-0483 公开日期: 2022-11-04 09:35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全面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衔接资金项目综合评估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全面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全面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衔接资金项目综合评估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估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绩效为核心。综合评估要紧紧围绕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为核心,对影响项目绩效的各要素、各环节全面进行“回头望”式的综合评估、审视、修正和落实,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综合评估的过程中,要以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为主线,在查找问题中找隐患、防风险,在解决问题中求规范、求完善。在查漏补短中提高资金绩效,在纠偏纠错中提高管理水平。

(三)坚持全过程审视。综合评估要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一次全过程、全流程的“体检”式的再审视,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设定、项目实施过程、资金的拨付和支出、绩效目标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回头看,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全流程合规、有效。

(四)坚持以自评为主体。综合评估坚持以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为主,同县级抽评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各镇、各行业部门具体牵头、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财政及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承担综合评估的主体责任,要认真按要求对项目开展综合评估。

二、综合评估范围和内容

评估范围为当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安排实施的所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评估内容包括从项目入库、立项到项目验收清算、资料汇总装档的全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入库

一是查看项目入库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坚持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初审、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的入库程序和“三公示一公告”的要求,坚持通过“自 下而上、自上而下”统筹谋划并入库项目。二是查看项目入库相关资料是否收集完善。

(二)项目立项

一是查看项目立项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立项,资料是否完善。二是查看项目是否来自项目库。三是查看项目安排是否精准,是否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紧密联系;是否符合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使用范围,是否属“负面清单”内容。四是查看项目的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带动群众增收的机制,是否具有惠农机制。

(三)项目实施

一是查看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了招标采购、议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是否合规,资料是否完备。二是查看项目合同是否完备,是否落实项目监理制度,是否按时开工,未开工项目的原因。不能开工,是否按要求及时申报进行了项目调整。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分任务的资金使用效益以工代赈任务是否完成。相关资料是否完善。三是查看资金是否按进度拨付并完成支出报账和支出统计上传(含防返贫监测系统和“三级两帐”系统录入),报账资料是否健全,资金管理台账是否建立,各环节资料是否完善。四是已完工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完成了竣工决算和结算,是否及时组织了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完善。

(四)项目绩效

一是查看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表。二是查看项目目标是否合理,是否与实际一致,定量指标是否有偏高或者偏低的情况,定性指标是否描述准确,是否能够完成。三是查看项目是否有绩效管理动态监控机制,是否适时开展动态监控。四是查看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完成,是否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是否有项目绩效完成表及自评报告。

(五)公告公示

一是查看项目是否按照公示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内容进行了各环节公示公告。二是查看公告公示时间、时限是否符合标准。三是查看是否按照规定形式进行了公示公告。四是查公告公示印证资料是否完善。

三、综合评估方式和时限

(一)单位自评。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按照“谁实施项目谁负责评估”的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评估指标表统一开展衔接资金(含其他整合项目)项目综合评估。综合评估采取“一项目一评估”逐项目评估的办法,按照评估范围和内容逐一开展评估。

(二)县级抽评。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在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评的同时,适时开展抽评工作。抽评项目按项目分类,每一类抽取不低于项目总量的10%进行。抽评重点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了综合评估工作,评估中发现了什么问题,发现问题是否建立了台账并同步进行了整改落实。

(三)评估时限。综合评估工作任务量大面广,时效性强,各镇各部门于每年10月1日启动实施综合评估,于10月2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综合评估工作任务,县级抽评同步开展,问题整改务必于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吃透精神。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含其他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综合评估是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提高项目资金管理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镇、各相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综合评估的责任感,要吃透文件精神,要通过综合评估工作的开展逐步提升我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标对表,精心组织。综合评估工作任务重、指标多,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业务的学习和培训,要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务实开展,要结合相关管理规定对标对表,通过综合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要确保评估质量,不走过场。同时,要对项目台账和资金台账相关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对账评估,确保部门之间、县镇村之间账账相符。

(三)全面整改,务出实效。对自评和抽评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逐项目、逐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必须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全面完成,确保综合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对未按照要求时限完成自查及相关整改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同时纳入纳入相关单位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附件:财政衔接资金(整合资金)项目综合评估表.xls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