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丰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zfsqxyfz/2022-0099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迎政发〔2022〕26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04 20:55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46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政办函〔2022〕51号)、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和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石办函〔2022〕39号)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丰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现将《迎丰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8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46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政办函〔2022〕51号)、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和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石办函〔2022〕39号)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对全镇自建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消除一切盲区和死角,努力把风险控制在暴露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排查范围。全镇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包括城镇社区和农村既有、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聚焦“五区四边”(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工厂周边、工地周边)、全镇民宿小院等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涉及经营性国有房产等人员聚集区域。
(二)排查要点。查清房屋的地址、土地属性、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年代、设计施工、改建扩建、安全隐患情况。
1.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建设手续,是否存在违反规划建设行为;
2.房屋选址是否存在崩塌、滑坡、水涝、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隐患区,导致存在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3.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变形、裂缝等问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局部或整体有险情;
4.是否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如改建宾馆、饭店、图书馆、档案室、库房及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5.是否违法改扩建(如擅自加层加高、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增设附属设施等情形),导致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三)分类整治。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撤离、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实行“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分类处置。
1.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按分工要求,由属地村(社区)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确定处置方案;对情况复杂的,提交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级职能部门提出最终处理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由属地村(社区)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人;
3.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由属地村(社区)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
4.对暂时不能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由属地村(社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由属地村(社区)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属地村(社区)要做好整治期间群众临时安置、维稳相关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
三、实施步骤
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确保8月15日前,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村(社区)和各驻镇单位按照“属地负责”“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工作原则,逐户、逐栋对房屋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动员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建设手续情况,组织当地建筑工匠或专业人员对房屋安全性进行初步评估。逐户逐栋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实现“一房一档”“一户一策”。实行边排查边整改,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分类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至8月15日)。建立“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紧盯“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联村领导、驻村工作队长和支部书记签字背书,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房屋,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维修加固、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倒塌事故、群死群伤问题发生。严厉打击随意加层,擅自改扩建、改变功能、改变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系统分析研判,结合中央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完善房屋改扩建审批监管、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房屋定期安全排查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研判,实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调度会制度,定期听取各村(社区)进展情况汇报。
(二)夯实各方责任。各村(社区)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按要求对本辖区自建房进行排查;各站办所和驻镇单位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负责行业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并做好涉及本行业监管范畴的自建房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健全自建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广泛开展住房安全知识宣传,向广大群众宣讲建房政策和建房知识,充分激发关注房屋安全、强化安全监管的内生动力。镇党政办要认真做好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四)加强督导检查。镇纪委要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事故隐患,或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或腐败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