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丰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zfsqxyfz/2022-0102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迎丰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迎政发〔2022〕38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05 14:47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石泉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20〕32号)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石自然资发〔2022〕5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丰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驻村工作队、驻镇各单位:
《迎丰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迎丰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石泉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20〕32号)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石自然资发〔2022〕5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本着自愿申请、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登记的原则,聚焦“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逐级汇交成果”的总目标,坚持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全面查清我镇集体土地范围内移民搬迁安置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永久性建筑物权属、面积、边界等状况,建立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做到应登尽登,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属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二)未开展权籍调查的,要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三)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补充调查农房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四)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确权登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对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特别是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一律不予确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权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同时,要严格执行不动产权登记收费规定,不得向农民违规收取费用。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只收取登记费80元(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积极稳妥,解决问题。在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基础上,针对“一户多宅”、缺少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等问题,按照“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处理。对于符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宅基地混合用途但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按宅基地用途认定。对于农村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可采取行政调解等方式,综合运用司法公正等方式解决。对合法取得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位于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且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发挥村组的作用,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妥善解决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使用宅基地年度、土地权属认定等历史遗留问题,引导村组和农户主动积极开展确认登记工作。
(三)运用成果,提高效率。要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以1:2000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农房所有权登记现有成果资料为工作底图,结合现有的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等资料,选择符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同时,要通过组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和数据库。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保证数据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要避免重复调查、重复测绘、提高登记发证率。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8月11日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宣传动员,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
(二)权籍调查阶段(8月12日至9月30日)。
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以村为单位及时向镇自然资源所书面反映,由镇汇总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县自然资源局反馈的政策导引执行。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召开驻村工作队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二是作业单位进场前,各村需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助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三是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委托协调小组办理。资料完善、权属界址明晰的,作业单位在协调小组长的带领下逐户进场作业。
(三)成果汇交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在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调查结果公示的基础上,配合技术单位及自然资源局同步做好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和成果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审核发证阶段(2022年12月前)。
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完善资料,按照县局安排,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由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2)。办公地点设在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确权工作的日常办公。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人员。
(二)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镇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政策解答和工作指导;镇综治办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镇司法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镇宣传办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镇纪委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镇为责任主体,以村组为实施主体。各包联领导和驻村负责人要及时深入村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反馈信息,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严格规范操作。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严控测绘误差。对违法违规建筑要处置到位,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确权登记。要严格依法操作,严禁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严肃工作纪律。镇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联村领导是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驻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坚决禁止工作人员借机吃拿卡要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引发群体性矛盾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