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xczxj/2022-0057 公开日期: 2022-11-20 08:42
来源 石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乡村入户路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印发,请各镇、各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石泉县乡村入户路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部门:

《石泉县乡村入户路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印发,请各镇、各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乡村入户路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乡村建设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提升农村居住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县抢抓机遇,积极实施农村道路建设,累计实施通组路、产业路1200余公里,初步形成了“村村连通、组组畅通”的乡村路网体系,但全县范围内还存在部分偏远散户和院落入户路未硬化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出行。为逐步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定额补助的原则,结合“五美庭院”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满足基本出行需求、兼具农村特色的入户路,打通农村生活生产道路末梢。

二、实施范围

主要对各村集中院落或散居住户无入户硬化路的,实施入户路建设、庭院绿化及院场硬化,范围如下:

(一)入户路。安全住房所在的集中院落,或散居住户门前至已硬化道路之间的新建道路;

(二)庭院绿化。现有安全住房庭院区域新栽植的绿化苗木;

(三)院场硬化。本次实施入户路且无硬化院场的户,对本户院场进行硬化。

已享受移民搬迁政策,或现有房屋仅作为生产用房的入户路、庭院不纳入实施范围。

现有安全住房院场边缘院至已有硬化道路之间路段,全部实施后方可申请补助。

三、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入户路建设及补助标准

入户路采用水泥路、田园步道,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1.水泥路。路面宽1m,面层为厚度不低于10cm的C20混凝土,按34元/m(总造价的80%)、长度上限100m予以一次性补助。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1m宽路面的可适当降低路面宽度,但不得小于0.5m,面层类型和厚度不变,按20元/m、长度上限200m予以一次性补助。

2.田园步道。路面宽1m,在土路路面平整压实的基础上,路面采用厚度不低于8cm的C15混凝土铺底,表层嵌入材料可就地取材(如碎石块、石板、瓦砾等),按32元/m(总造价的90%)、长度上限150m予以一次性补助。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1m宽路面的可适当降低路面宽度,但不得小于0.5m,道路结构类型不变,按19元/m、长度上限300m予以一次性补助。建成后应保持路面平整,且外观风貌与周边环境协调,美观大方,符合地域特色。

(二)庭院绿化建设及补助标准

院落绿化区域要求地表覆盖无裸露,可选用经济、易成活的当地适生地被绿植、花卉与乔、灌木搭配栽植,乔木种植间距不得大于4m,灌木种植间距不大于2m。每户绿化区域补助标准为15元/㎡,补助上限为20㎡/户,低于10㎡/户不予补助。

(三)院场硬化建设及补助标准

院场硬化按混凝土厚度不低于8cm、标号不低于C20的标准,每平方米27元(总造价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上限为20㎡/户(原已硬化的院场不纳入此次补助)。

“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五保户等实施入户路、庭院绿化、院场硬化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四、实施方式

入户路、庭院绿化和院场硬化均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各镇要结合各村组地域特色和群众需求,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科学组织实施,严禁搞“一刀切、齐步走”。

(一)实施主体。原则上以各镇为主体,具体负责做好宣传发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建设顺利推进。

(二)申报程序。各镇要根据项目申报程序,按照户申请、村申报、镇初审、县审核的原则,精准研判、分批申报,可先行选择成熟的1-2个试点进行申报。

(三)实施方式。可采取镇或村统一建设、分区域打包、群众自行实施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

(四)项目验收。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配合,参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验收程序进行。

(五)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验收结论,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镇,由各镇根据实施方式,将资金拨付至施工企业或农户。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镇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迅速对本辖区内入户路进行摸排,认真研究实施范围及方式,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镇要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各村要成立由村“三委”、群众代表组成监督组,负责项目质量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林业局要加强指导,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镇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投资投劳,补齐出行“最后一米”短板,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石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