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wsjkj/2023-0008 公开日期: 2023-04-04 08:30
来源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内容概述 为全面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或暴发风险,切实筑牢儿童免疫屏障,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迟种漏种补种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决定在2023年3月至6月集中开展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迟种漏种补种工作

石泉县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迟种漏种补种技术方案

因新冠病毒疫情和大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影响,我县儿童常规免疫疫苗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为及时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按照市卫健委工作安排,我县决定启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迟种漏种补种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补种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

二、补种范围

全县11个镇。

三、补种对象

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新冠疫情或其他原因未按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

四、进度

(一) 3月31日前,各镇接种门诊完成迟种漏种目标儿童人群摸底并启动补种工作;

(二) 5月31日前,各镇接种单位完成目标儿童补种工作(未到补种间隔时间除外),并将附件2、3、4及补种工作总结上报至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三) 6月5日前,县疾控中心完成补种评估工作,汇总附件2、附件4,并撰写补种工作总结,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五、补种原则

(一)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优先补种。推迟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也建议及时补种。

(二)只需补种未完成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三)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四)现阶段的免疫规划疫苗之间可同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与非免疫规划疫苗如无特别说明可同时接种;如无明确证据或特殊规定,非免疫规划疫苗之间也可同时接种。

六、补种要求

(一)各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渠道进行疫苗针对传染病危害、预防接种知识等普及宣传,营造疫苗补种氛围,提高群众疫苗接种主动参与性。

(二)县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目标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迟种漏种、非免疫规划疫苗迟种情况,加强主动搜索,必要时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在校学生迟种漏种情况统计,保证目标儿童摸底质量。

(三)在查验儿童对应疫苗接种完成情况时,如有遗失预防接种证、无预防接种卡和(或)未建立系统档案的儿童,应同时进行补证、补卡和建档工作。

(四)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儿童未完成相应年龄段的疫苗接种时,可在查验接种证的当日为儿童补种疫苗。如当日不能补种,可再预约接种时间。

(五)儿童疫苗补种信息应及时在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完整记录。

(六)疫苗接种过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等要求,做好接种前知情告知、规范预检,接种过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等要求,同时做好接种后留观以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等工作。

七、工作评估

县疾控中心应充分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调查对补种工作进行评估。按要求在城区及3个镇分别抽取30名目标儿童作为调查对象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未达到方案指标要求的需重新开展补种工作,相关资料汇总后报告至县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

八、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全县实际,制定迟种漏种补种活动实施方案或细则(计划),对补种工作详细安排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进度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卫健局统筹做好接种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疫苗补种接种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周末节假日适时提供接种服务,做好便民保障服务。

(二)县疾控中心负责协调疫苗供应,组织实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现场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儿童查漏补种、收集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评价信息,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三)各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相关要求,做好疫苗及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持续开展迟种漏种儿童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