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ylbzj/2023-0044 公开日期: 2023-05-22 14:21
来源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内容概述 按照《安康市医保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5号)、《安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4号)文件要求,现需对部分到期门诊慢特病重新进行复查审核认定。现就门诊慢特病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复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安康市医保局 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5号)、《安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4号)文件要求,现需对部分到期门诊慢特病重新进行复查审核认定。现就门诊慢特病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申报人员范围

为简化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复审程序,减轻门诊慢特病患者负担,我局对全县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患者近2年使用情况进行数据核查,经核查2021年度以前通过鉴定的门诊慢特病患者且近2年未进行门诊慢特病报销的共39人(名单见附件)需进行复审再次认定。

二、复审申报认定程序

需复审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可持与申报病种相一致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当年(或上年度)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向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申报,经复核认定后次月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工作要求

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宣传好、组织好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复查审核认定工作,及时将复查认定程序宣传到人。各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对前来申报门诊慢特病复审的参保对象,要做到热情主动、积极组织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及时审核,按时办结,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审核没通过的要说明原因,确保门诊慢特病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待遇。

特此通知。

附件:石泉县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需复审人员名单.xls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