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ylbzj/2023-0047 | 公开日期: | 2023-05-25 16:37 |
来源 |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按照《安康市医保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5号)、《安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4号)文件要求,现需对部分到期门诊慢特病重新进行复查审核认定。现就慢特病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按照《安康市医保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5号)、《安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4号)文件要求,现需对部分到期门诊慢特病重新进行复查审核认定。现就慢特病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申报人员范围
为简化慢特病复审程序,减轻参保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患者负担,我局对全县参保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患者近2年使用情况进行数据核查,经核查2021年度以前通过鉴定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同时近2年未进行门诊慢特病报销的共1640人(名单见附件)需进行复审。对医保系统上已到期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复审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二、复审申报认定程序
需复审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可持与申报病种相一致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当年或上年度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向县医院、县中医院、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各镇卫生院进行申报,经复核认定后次月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工作要求
各镇、各卫生院要切实宣传好、组织好辖区内门诊慢特病复查审核认定工作,及时将复查认定程序宣传到人。各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对前来申报门诊慢特病复审的参保对象,要做到热情主动、积极组织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及时审核,按时办结,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审核没通过的要说明原因,确保门诊慢特病患者能及时享受待遇。
特此通知。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