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雾山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zzfsqxywsz/2023-0024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31 14:33 |
内容概述 | 按照《安康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泉县扶贫开发局等四部门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的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云雾山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雾山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镇属站办所:
按照《安康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泉县扶贫开发局等四部门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的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云雾山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云雾山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云雾山镇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管理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和财产安全,合理的使用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根据国家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在云雾山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域范围内由镇政府、或由村委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劳务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工程均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按照计划下达的实施主体,工程项目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工程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经镇党委会研究或村集体决议确定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程招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结算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设相关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数额标准和招投标方式具体依照石扶发〔2019〕14 号文件执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四)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
(五)投资在10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类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投资在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由实施主体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六)投资在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由实施主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不再进行财政评审。
四、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设计评审批复后,必须编制最高限价,执行100万元以上项目限价评审,以及招标等工作,以中标通知书、党委会议纪要和相关会议记录为依据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一)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可向施工单位拨付项目启动资金(或预付款)50%,主体工程完成后拨付资金3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15%,决算审计结束后拨付5%,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交纳,不得从项目资金直接抵扣,待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无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到期经复验后一次性返还。
(二)项目进度款拨付需要监理出具工程量清单完成情况才能拨付。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决算并予审计,最终以第三方结算审核或者审计结果和施工单位结算。
五、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用材变更、工程量增加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协商,呈报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确需变更的应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获得批复后按相关要求履行。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施工,不得计算增加工程量。
六、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单、预决算书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外借、遗失,否则追究经办人员责任。项目完成后所有资料统一归档镇档案室保存。
七、工程现场管理,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程工期,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协调工作。
八、项目负责人及每个成员都要严格按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办事,把好工程设计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工程结算关,确保政府投资效益的提高。
九、合同的管理责任,对镇政府所辖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
(一)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察、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和施工合同应由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人员审核后,经镇长审核后签订。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需要由经办人提供给相关办公室,办公室和财务室最少保存一份,其他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同施工单位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合同履行情况。镇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财务结算拨款事宜。无合同的工程一律不准支付工程款,否则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主管、谁验收”的原则进行,由项目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人员完成项目验收并出具镇级自验报告。
十一、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镇财政所提出拨款申请,对符合拨款条件的,镇财政所应在接到项目主管办公室资金拨付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十二、档案资料的管理,档案资料均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竣工验收后装订成册交镇档案室统一保管和报送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时,都应做好记录,随查随还,不得外借。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