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3-0274 公开日期: 2023-08-30 15:18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根据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53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基层”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53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3年中、初级职称晋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县2023年中、初级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53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基层”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53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3年中、初级职称晋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系列申报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可申报相应职称。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返聘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认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二)岗位条件。各事业单位应以岗位设置为职称评定前提条件,无中级岗位空缺的单位,不能推荐申报晋升中级职称,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晋升。

(三)学历、资历等条件。对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工程、农业、档案、文博、艺术、图书资料、新闻系列条件见附件5-11),其他系列仍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关于职称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发〔2018〕7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近4年(2020-2023)每年须完成8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年度考核。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近4年(2019-2022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申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

1.完成一定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

2.参与苏陕协作重点工作,赴江苏省交流学习的

3.参加各类省级研修班和交流培训活动的。

(七)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

2.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

3.当年被通报批评的,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依法采取措施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学术造假影响恶劣的,3年内不得申报。

(八)职称认定(含初级职称认定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初认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石泉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石人社发〔2018〕117号)执行。

三、破格条件

对学历、资历未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但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按照《转发〈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人社函〔2022〕10号)相关规定,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破格申报。对参加脱贫攻坚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破格申报。

四、相关倾斜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发〔2018〕5号)精神,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作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等替代。对发表的论文,在量化评审环节,将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

按照《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9〕27号)精神,县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其所学和所从事专业必须一致,只在评审赋分时予以体现。

乡村振兴人才评审职称时享受的倾斜政策,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五、申报推荐程序及材料

(一)职称认定程序及材料

1.职称认定程序按照《石泉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石人社发〔2018〕117号)执行,其中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并提供书面评价结果。

2.职称认定采取线下申报,报送纸质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电子照片1张;⑤流动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需职业资格证书。

电子照片格式: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626(高)*413(宽)以上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18位)命名,例如:张三&610104********2129。

3.职称认定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中级职称评审

1.信息发布(9月8日前完成)

各单位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

2.个人申报(9月22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索要“单位授权码”,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取得)。具体填报及资料上传要求见附件1《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3.审核推荐(10月7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信息,对涉及参评人员的所有材料,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审查,将审核通过的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空岗证明》加盖公章上传至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

4.评审公示

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参评人员须进行专业答辩,答辩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5.证书打印

评审通过人员在市人社局发文一个月后,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人才人事→证书查询→职称证书查询→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打印电子证书→左上角点打印”进行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六、相关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药学系列、涉药工程系列、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另行发文安排。

(二)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流动人员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三)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基层”中级职称

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乡村振兴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符合系列(专业)其他评审条件(即要符合聘任初级职称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业绩成果等条件),可以申报考核认定“定向基层”中级职称,“定向基层”中级职称岗位控制在本单位中级岗位总量的35%之内,与中级职称评审同步申报,不参加专业知识答辩,评审时进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通过率不超过85%。参评人员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相应系列(专业)的评审通知进行申报,填报资料时务必在基本信息中“是否基层”选择“是”,其它材料填报按附件1《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填报,同时须在“证件图片”-“其它图片”中扫描上传“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基层考核认定申请书”。 ()

(四)职称申报系统账号管理

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单位管理账号实行逐级管理,各镇、各部门管理帐号由县人社部门开通,各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镇)开通,已有账号的继续使用原账号,未创建账号的镇、部门,填写《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帐号申报表》(需盖电子公章),行政系统报县人社局、党群系统报县委组织部开通管理帐号。各单位、部门管理账号由本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组织人事干部管理,不得将帐号、密码泄露他人。

(五)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未发生改变的,原则上不得转换系列评聘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转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转换材料,重新参加评审或认定。申报中级职称转换程序、时间与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一致,申报初级职称转换与职称认定程序、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中级职称转换人员还须提供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六)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申请职称确认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七)评审费收取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由县人社局经办人员依据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花名册确定的最终人数统一收取。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各单位不得推荐不在岗或不胜任的工作人员。

(二)精心组织。名部门、各用人单位要本着对组织对人才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核负责制度,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所有表格、复印件经审查盖章方为有效,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现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计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报送。个人申报时间截止9月22日,申报人务必在9月22日前提交申报资料至单位账号,避免因系统关闭无法提交。个人提交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务必及时完成审核、送审工作,因资料不齐全退回补充资料者,务必于10月7日前送审至县人社,逾期不予受理。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里,全省各系列、各地市的评审申报通知均可选择,申报人员在选择申报通知时,一定注意要选择“2023年度安康市XX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若选错申报通知,9月22日前可进行重新选择,9月22日24时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重新选择。逾期未申报者或申报通知选错者,责任自负。

(四)加强沟通。为方便申报,特建立申报工作交流QQ群(群号:762258354),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QQ群或电话进行咨询,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加群,申请时必须注明单位和姓名,后续通知均发至此群。

市人社局专技科:0915-3214916

县人社局人事股:0915-6310807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附件1: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doc

附件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doc

附件4:空岗证明.doc

附件5: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doc

附件6: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doc

附件7: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doc

附件8: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doc

附件9: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doc

附件10: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doc

附件11:新闻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doc

附件:12、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xls

附件14: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doc

附件15: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帐号申报表.xls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