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slj/2023-0007 | 公开日期: | 2023-12-05 13:53 |
| 来源 | 石泉县水利局 | ||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河长办《安康市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安河长办发〔2023〕7号)、《关于下达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安河长办发〔2023〕23号)文件精神,现将石泉县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 ||
根据市河长办《安康市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安河长办发〔2023〕7号)、《关于下达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安河长办发〔2023〕23号)文件精神,现将石泉县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召开了全县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河湖长制工作,汉江石泉段市级河长、市委常委、石泉县委书记陈莲多次开展巡河调研,县委常委会两次专题研究河湖长制工作,政府常务会两次专题研究河湖长制工作,发布了石泉县总河长令,制定下发了《石泉县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清单,层层夯实责任,细化任务。
(二)县、镇、村三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开展常态化巡河,截至11月县级河长共计巡河132次,镇级河长巡河750余次,村级河长巡河6820余人次,各镇各部门各履其职,各尽其责,筑牢“河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及时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县级更换14块,镇级更换57块,水库分别设立湖长公示牌、防洪技术责任人、生态基流责任公示牌。、
(四)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由县河长办组织对各镇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各成员单位报送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运行机制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14号)文件,就县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领导分工及运行机制有关事进行明确。县应急管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自然灾害生产安全突发²耀军地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石应急发〔2019〕5号)文件,就建立军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关事宜进行安排。
(六)全县202家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采取“村上交,镇收集运转”的方式统一转运至安康市医废中心处理,我县医疗废物处置率100%。
(七)进一步巩固完善“河长+警长+四员”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行政司法协作机制。
(八)对全县所有运输船舶依法检验,达到船舶适航。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船舶船员持证上岗;加强船舶防污染治理,对船容船貌实行动态监管,危废油实行上岸收储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开展专项检查10次;执法巡查汉江航道60公里,整改江湖“四乱”现象,报废不适航船舶4艘,停航整改安全隐患16起。辖区未发生一起水上安全责任事故;派驻专人联合公安、乡镇工作人员在曾溪镇甘塘湾检查点对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登记检查。
(九)加强湖库安全防范。县委办、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江河湖库水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石办函〔2022〕54号);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联防联控责任清单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48号);石泉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夏季石泉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石校安委办发〔2023〕2号,县教体科技局建立健全防溺水周报机制,通过健全长效机制、召开联席会议、落实有奖举报、强化宣传教育等举措,实现了防溺水工作政府牵头、教育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了2023年防溺水工作成效显著,无涉生溺水事故发生。
(十)制定印发了《石泉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石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石泉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统筹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染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工矿企业污染源、两厂(场)污染防治设施、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河道水环境、汛期污染、河流水系“十大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水源地巡查,严格落实湖库漂浮打捞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1月以来,我县席家坝断面、高桥断面、池河入汉江断面、饶峰河断面稳定保持Ⅱ类及以上水质标准,未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水环境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十一)大力开展河道监管执法。年初以来开展巡查出动车辆巡查173车次,出动人员巡查510余人次。通过自查、巡查、督查、举报等各类途径,立案查处各类涉河违行政案件10起,其中行政处罚2起,罚款0.5万元,限期整改8起。
(十二)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使水利执法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公开的各类执法清单,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快行政执法意识转变,不断提升执法工作向外延伸,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三)严格按照《石泉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划定了可采区和禁采区,规范了审批程序,全县上半年共发放采砂许可证2份。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水利、公安、环保、国土、交通(海事)及住建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采砂行为,毁堤采砂和威胁公路桥梁、码头、水利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及其他跨(穿)河道建筑物安全及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纠正越界开采、超深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偷采、盗采砂石;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等违法行为。
(十四)建立“河小青”志愿服务队伍,动员学校团组织以及乡镇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围绕河流垃圾清理开展“保护母亲河,争当河小青”、“小手拉大手,共护母亲河”、“爱河”宣传、“巡河”排查等护河志愿活动,开展“节能减碳,你我同行”宣传环保活动。县妇联组建了县(1个)、镇(11个)、村(164个)三级“安康女子护河志愿队”,1960余名妇女加入到了志愿服务队当中。巾帼志愿者们结合日常各项工作,形成护河工作常态化开展。其中喜河镇“汉江清音”护河志愿服务队多次被央视报道,今年5月还接受了“喜迎妇女十三大巾帼奋斗新征程”中央主流媒体的采访。
(十五)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及河湖宣传八进活动契机,积极开展河湖保护、环境治理、节约用水及水利法规知识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爱护河流、保护河流的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在中、省、市、县各级网络媒体及报刊发表河湖长制各类宣传稿件40余篇,为石泉河湖长制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十六)办结民情“三本账”核查件2件,办结12345工单6起,落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1起。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小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管。全县现存的8个小水电站,全部执行标准规范下泄生态流量,已接入省级生态流量监测平台,24小时实时上传数据和视频,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二)严格水资源管理。年初对各用水户下达了取用水计划,严格按照用水计划开展常态化取用水监督管理,逐步完善各水厂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为强化中型灌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每年度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下达至各灌区管理站和各相关村民委员会,并督促各灌区管理站和各相关村民委员会加强灌溉供水管理,促进农业节水。截至目前,池河中下游灌区和饶峰河灌区两个一般中型灌区均已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在灌区干渠渠首取水口安装了计量设施进行科学计量,基本实现了渠首取水计量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协助市级完成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镇级信息化系统操作培训,每月完成填报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完成了12条50平方公里以上重点河流“一河一策”方案修编。
(四)加强河湖“四乱整治。”完成水利部下发的300个卫星遥感图斑核查工作、省河长办交办“四乱”问题整改6件、市河长办交办“四乱”及其他问题整改4件、县秦岭办交办问题整改1件。自查“四乱”问题36个,下发督查意见书11个,截至目前全部完成整改。
(五)积极开展池河幸福河湖创建工作。印发了《池河石泉段示范河流创建实施方案》、《池河石泉段示范河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池河流域示范河流创建任务指标分解的通知》。投入5万余元建设水文化长廊,指导相关镇河长办开展创建工作,同时完成县级创建任务。
(六)完成丹江口水库及入库河流名录、河湖长名录录入核准,协助完成子午河健康河湖评价。
(七)严格遵照“产、销”分离原则,制定了《2023年度河道砂石资源开发经营实施方案》《2024年河料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产经营方案》,按程序申办了采砂许可证。同步取得环保、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相关审批手续,2023年3月1日正式投产运营。5月11日进入汛期歇业,并于10月16日恢复生产至今。截至11月15日,实际生产97天,累计生产并销售砂石料约13.96万立方米,其中混合料约6.6万立方米,河砂约7.3万立方米。实现产值约779.2万元,毛利润约308.7万元,创造了较好的经营效益。
(八)1-11月持续开展涉河违法建设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出动车辆排查173车次,出动人员巡查510余人次,通过排查、督查、举报等各类途径,未发现涉河违法建设项目。
(九)配合完成《安康市河湖管理规定(草案)》修订征求意见。
(十)我县境内登记注册的小型水库已全部实施雨水情监测和安全监测项目,建设的监测站点18个,视频站14处已并网运行。
(十一)建成运行12个污水处理厂,实现了县城和11个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优化运行监管同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巩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保障设施长效正常运行。
(十二)大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村推进项目。为全县28个规模化养殖场配套了处理设施,同时择优确定一批有条件的养殖场、养殖大户,鼓励和引导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业生态化、标准化建设,对措施得力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分别在政策落实和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2023年,通过种养结合模式,畜禽粪污通过堆肥发酵、沼气开发、农业利用等结合利用模式,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1.43%。
(十三)建成4个无害化区域垃圾处理场和一个建筑垃圾处理场,实现了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台账。综合考虑地域特点、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针对其他垃圾类别,选择技术适用、经济可行、环保达标的处理方式,有序推进设施建设。持续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
(十四)对城区内饶峰河、珍珠河、汉江河沿线排污管道及排水口开展常态化排查,确保无污水直排河道的现象发生。对城区内的排水和排污管网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原则,落实道路责任人每天对城区的市政排水、 排污管网进行巡查,确保管网正常运行,无破损堵塞等情况发生。
(十五)每半月调度石泉水库和城关镇对县城水源地漂浮物打捞情况,确保水源地漂浮物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水源地巡查,每月至少开展水源地日常巡查1次,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县城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源地水质达标合格率100%。开展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项目建设“三同时”、水源地、危险废物、核辐射与利用等执法检查。结合实际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高中考禁噪等联合执法检查,统筹推进“2023利剑治污”专项行动。依托12345等平台处理群众投诉举报16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件,共计罚款43万元。案件查处办理过程中暂未发现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加大渔政执法力度。紧盯禁捕重点水域,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巡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共开展专项行动24次,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7次,渔政巡查100余次,放归生野生鱼200余条,清网行动27次,取缔地笼30幅,网具20幅,规范垂钓行为60余起。立案查处非法捕捞7起。
三、存在问题
一是以2022年完成的河湖划界成果指导历史存在的河湖岸线建设项目之间的矛盾。我县河湖划界成果在2022年通过市级审核,在2023年才开始开展复核涉河项目审批。在近两年的上级河湖清“四乱”明察暗访中,多次以河湖划界成果复核2022年之前存在的涉河项目,且并没有明确指导意见,对我县清“四乱”及水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一定的困扰。二是环境风险压力巨大。一方面210国道石泉段紧邻汉江,且从县城水源地过境,每天有大量跨省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防范管控难度较大,对汉江水环境构成很大威胁。另一方面每年汛期,汉江上游汉中段大量漂浮物顺流而下至我县境内两个水库内,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很大。
下一步,我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抓好河湖长制工作:一是加强水域治理。充分整合农业、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大力开展农村水域综合治理,促进水体连通,改善水域环境。二是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利用池河良好的人文生态优势,以多部门项目为依托,高起点规划,全方位打造,力争将池河流域创建成市级、省级幸福河湖。三是加强督查考核。继续将河湖长制工作列入2024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加大督查力度,不断开创全县河湖治理工作新局面。四是加强执法监管。大力推进“河湖长+警长+四员”和“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坚决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维护好河湖生态环境。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河湖保护及水利法规宣传工作,营造全民积极支持参与爱河护河的浓厚工作氛围。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