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3-1012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15:23 |
| 来源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内容概述 | 为规范食用生鲜农产品灯具使用,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蔬菜水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通过提醒告知、普法宣传,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要求其一律停用并及时更换灯具。 |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指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规范食用生鲜农产品灯具使用,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蔬菜水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通过提醒告知、普法宣传,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要求其一律停用并及时更换灯具。
新规即将施行,县万坤农贸市场生鲜肉经营户和卤菜店的“生鲜灯”已全部完成灯具的更换,其他商场超市、生鲜门店的更换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当中。下一步,石泉县局将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63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