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泉县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3-03-12 20:12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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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现将《石泉县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石泉县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继续深入推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建设美好石泉注入法治力量。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提升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为建设美好石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迎验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重点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把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融会贯通起来,加强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关内容的学习,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赋予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用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引领法治建设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同纳入党员、干部教育体系,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和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必选课程,发挥好各类宣讲队伍和宣传载体(阵地)作用,开展专题培训、轮训等学习活动。县委宣传部要把宪法、民法典、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指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自觉主动开展集中学习与自学,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内涵的学习领会。县融媒体中心要发挥媒体平台作用,积极制作、推送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解读、宣传报道、宣讲视频等,充分运用多种新媒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线上宣传。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县营造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服务工作大局,突出抓好重点普法内容

2.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常态化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家工作人员就职、青少年成人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县委普法办牵头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大力开展宪法“七进”系列活动,丰富宣传形式和载体,突出宣传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重要地位和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宪法与群众权利义务、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

3.深化民法典主题学习宣传。县委普法办牵头组织开展“美好石泉民法典相伴”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民法典宣讲“进五堂”(进农村道德讲堂、进机关学法讲堂、进企业普法讲堂、进中小学课堂、进基层支部课堂)示范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结合实际选取不同角度,深入解读、宣传民法典知识,进一步提高民法典宣传的精准性,以示范活动促进带动全县民法典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进一步深化巩固“典亮生活法润石泉”宣传成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要抓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民法典学习教育,组织逐篇逐章深入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民法典规范生活中日常行为。二要注重民法典的对外宣传工作,针对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等普通群众,丰富载体、创新形式,通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民法典六进”宣传。加大媒体普法力度,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在民法典宣传中的辐射作用,让民法典宣传入脑入心。

4.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内法规学习列入“三会一课”内容,突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信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要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公职人员教育培训、纪律规矩教育、法治教育培训等内容相融合,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党规党纪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性修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七一”活动,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专题辅导讲座、知识竞赛、主题党日文艺文化活动、主题演讲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多途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5.深入开展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准确把握“美好石泉”建设的发展定位和内涵,聚焦服务全县“五个五”总体思路和“一核引领、四区联动”整体工作布局,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征地补偿、社会救助等方面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力量。要加强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宣传。

6.深入开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国家安全、扫黑除恶、防范电信诈骗、防毒禁毒、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平安建设专项法治宣传。积极开展防震减灾、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等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药卫生、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民族宗教、统一战线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7.强化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知识学习宣传。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对内对外宣传。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业务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常态化学习宣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知识,增强干部法治理论素养,推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要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普通群众加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宣讲、问卷调查等多种宣传方式,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我县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相关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坚持精准普法,着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8.抓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要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头学法用法,县委普法办探索推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基本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推动领导干部不断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法律素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开展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熟练掌握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应知应会知识。组织本单位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干部职工集中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在线或实地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2次。各执法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规范执法、依法用权的能力和水平。

9.抓好青少年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县教体科技局牵头做好法治副校长调整补选、业务指导和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课教师等的培训,发挥好法治副校长在依法治校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排查化解涉青少年矛盾纠纷,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开展好开学“法治第一课”“法律进校园”等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开学典礼、家长会、成人仪式、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通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宪法晨读”“红领巾法学院”“民法典诵读”“我与民法典”法治征文等活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防范校园欺凌和性侵害、识毒拒毒、防范电信诈骗、促进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青少年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抓好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各镇要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能力和依法治理能力,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涉农法律法规,助力农民增收,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县司法局要认真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推行法律顾问“三精准、三清单”工作模式,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的督导考核,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作用,开展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助力农民解决生产生活过程中法律问题。

11.抓好企业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持续贯彻落实县委制定的企业帮扶“六个一”机制,有效发挥企业法律顾问护航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作用,在做好法律咨询、法律建议等法律服务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纠纷,全面提升企业主、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力为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县经开区管委会和经贸局要加强对企业的法治宣传力度,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将普法宣传教育与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各类培训活动统筹开展,将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12.突出对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常态化宣传,广泛开展有针对性、趣味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坚持守正创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3.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巩固提升“1个中心+6大基地+N个站点”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法治文化阵地高质量发展。推动“1个中心+6大基地”法治文化阵地发挥普法宣传实效,各法治教育基地主管部门常态化开放法治文化阵地并公布开放时间、团体参观预约电话,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干部职工选择法治教育中心(基地)参观学习1次(各法治阵地联系方式见“附件1”)。推进基层“N个站点”建设,各镇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辖区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打造1-2处镇级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广场、街道、长廊、公园、景区等),到“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力争每个镇至少打造1个精品法治文化阵地,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有1处固定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广场、公园、长廊、桥、宣传栏等)。

14.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县委普法办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八五”普法法治文艺汇演活动,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融入各类文化文艺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法治文化生活。要鼓励引导各类社团组织、文艺团体、协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小戏、小品、歌曲、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进行排演并通过法治文艺节目巡演、文化惠民下乡、法治电影暨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进行演出,寓法于乐,以生动鲜活、通俗易懂的普法形式让法治宣传浸润民心。

15.大力开展新媒体普法。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各类新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微信、微博、视频号、资讯类新媒体账号等平台和载体的作用,开展更多互动式、指尖式普法,增强普法直观性、便捷性和趣味性,满足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利用本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常态化设置“八五”普法专栏,每周发布普法信息1条以上,每月发布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信息至少1条,通过推送普法案例、法律法规解读、法律知识短视频、信息等内容,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知识。各执法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每季度制作1条以上“以案释法”短视频,大力宣传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知识,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和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宣传,让群众足不出户、快速便捷学习了解日常法治知识,以案例、故事形式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让法治精神真正入脑入心。

五、坚持普治融合,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6.推动普法与执法司法相融合。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推行“N+普法”模式。各执法部门要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落实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告知当事人,全面、准确宣传部门法律法规,开展“说理式”执法,做到执法普法相融合,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运用公开庭审、巡回审判、公益诉讼等具体生动的形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和旁听群众以案释法,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充分运用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县司法局在提供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做到普法先行,以案说法、以理服人,让群众真正知法守法、懂法用法。

17.推动普法与乡村依法治理相融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石泉县法治乡村建设提升行动推进方案》,大力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各项工作。各镇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引导公民从遵守交通规则、制止餐饮浪费、爱护环境卫生等日常行为做起,提高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县司法局要持续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日常管理与培训,鼓励引导“法律明白人”参与村(居)依法治理事务,在乡村普法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中发挥作用,助力乡村依法治理。巩固已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成果,不定期抽查复核和督导,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民主法治创建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要持续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工作,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与农村产业大户培训统筹开展,把法治教育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各镇要大力培育特色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每个镇至少培育1-2个特色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点带面,促进普法工作与基层依法治理相融合。

六、加强组织保障,筑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

18.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县委普法办要持续推动各普法责任单位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调整充实普法志愿者队伍,更新“菜单式”普法课题库,大力推动“法润石泉”法律志愿服务项目走深走实。将普法讲师、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情况作为推动落实普法责任的一项举措,纳入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镇和各普法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石泉县“谁执法谁普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责任清单》(见“附件2”),结合“3.15”“4.15”“6.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城区或镇村人口集中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县上下形成多方发力齐普法的大普法局面,营造普法宣传“月月有主题、场场有声势”的浓厚普法氛围。

19.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迎验。县委普法办要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加强对普法工作日常开展情况动态督导管理,组织推动、检查指导各项任务有效落实,适时召开“八五”普法中期工作推进会议,推动全县“八五”普法中期迎验工作顺利进行。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部署,认真制定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夯实工作责任,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走向深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培训,结合实际自行购买“八五”普法宣传读本、制作法治宣传单页和宣传品,保障普法工作有序开展。要扎实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迎验工作,一是对照“八五”普法规划和2021-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任务要求,提前对标自查、查缺补漏,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二要按照“八五”普法检查验收各项指标,做好“八五”普法中期工作总结、检查、验收工作。要大力培树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先进经验,营造浓厚氛围,推进“八五”普法再上新台阶。

20.严督实考确保落实。县委普法办将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和日常督导指挥棒作用,细化考核指标,把普法责任制落实、学法用法、旁听庭审、以案释法、新媒体普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作为考核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函告通报、限时整改;对影响全县“八五”普法中期迎检验收等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石泉县法治文化阵地参观预约联系方式

2.石泉县“谁执法谁普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责任清单

附件1:

石泉县法治文化阵地参观预约联系方式

序号

法治文化阵地名称

地址

主管单位

开放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石泉县

法治宣传教育中心

春潮广场

石泉县司法局

工作日开放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李  薇

0915-6326816

2

石泉县青少年

法治宣传教育中心

城关中学旁

石泉县

教体科技局

工作日开放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李林燚(yì)


3

石泉县

税务法治教育基地

环城东路县

税务局内

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

工作日开放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代黎黎


4

石泉县

药品法治教育基地

饶峰镇胜利村

石泉县

市场监管局

工作日开放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廖  元


5

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

(药品法治专厅)

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内

工作日开放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孔  娟


6

石泉县

交通安全教育基地

石泉县城关镇工业园区(科目三考场)

石泉县

交警大队

工作日开放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陈 环

附件2:

石泉县“谁执法谁普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责任清单

月份

重要时间节点

重点宣传内容

牵头责任单位

1月

疫情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卫生健康局

县农业农村局

全国110宣传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县公安局

春节民间文化艺术节

党的二十大精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民风建设知识

优化营商环境宣传

平安建设法治宣传

县委宣传部

各相关单位

2月

元宵节

党的二十大精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民风建设知识

优化营商环境宣传

平安建设法治宣传

县总工会

各相关单位

“春风行动”就业

创业服务活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县人社局

3月

“3.8”妇女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县妇联

“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3.21”世界  

森林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林业局

县农业农村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县市场监管局

“3.22”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县水利局

科技之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反迷信反邪教等科普知识

县科协

4月

全国税收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县税务局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县委办

(国安办)

“4.26”知识产权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县委宣传部

县市场监管局

县文旅广电局

5月

保密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县委办

(保密局)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

《信访工作条例》

县信访局

民法典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县委普法办

县司法局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县应急管理局

“5·15”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县妇联

县教体科技局

“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5·17”世界电信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传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县政府办

县公安局

各金融机构  各通讯公司

“5·19”中国旅游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县文旅广电局

全国助残日

(5月第三个星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县残联

6月

安全生产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县应急管理局

“6·5”世界环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安康市硒资源保护条例》

《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生态环境石泉分局

县发改局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

县委统战部

“6·25”全国土地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县自然资源局

“6·26”国际禁毒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识毒防毒拒毒知识

县公安局

(禁毒办)

食品安全宣传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县市场监管局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县文旅广电局

全国节能宣传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县发改局

7月

“7·1”中国共产党诞生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县纪委(监委)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直机关工委

8月

“8·8”全民健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县教体科技局

“8·5”全国生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安康市硒资源保护条例》

《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生态环境

石泉分局

9月

“法律进校园”

宣传周

“9·10”教师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县教体科技局

县委普法办

全国科普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反迷信反邪教等科普知识

县科协

法律援助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县司法局

无线电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县政府办

世界统计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县统计局

中国农民丰收节

(每年秋分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县乡村振兴局

“9·30”烈士纪念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全国质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市场监管局

10月

全国敬老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开展“智慧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县卫生健康局

县养老经办中心

11月

“11·9”消防宣传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

全国安全用药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县市场监管局

平安建设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知识

县委政法委

县法 院

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12月

“12·12·”全国交通

安全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县交警大队

县交通局

“12·4”国家宪法日

暨宪法宣传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县委普法办

县委宣传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司法局

说明:

1、根据新制定或修订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情况及时开展集中宣传。

2、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突出但不限于以上节点和项目,统筹策划,落实普法责任,开展好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