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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定】石公(城)行罚决字[2021]11号
时间:2021-06-12 16:55
作者:佚名
源自:石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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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公(城)行罚决字[2021]11号
被处罚人
康某某、王某某、张某某、黄某某
处罚事由
赌博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6月8日16时许,康**、黄**、王**、张**在石泉县**镇**家属院**楼司**家用自动麻将机以“红中159”10元底、10元码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查上述人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处罚结果
各罚款500元
处罚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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