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单位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取消后的处理方式 |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出具单位 | |||||
| 1 | 县公安局 |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申请人需要提交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86号)第七条第一款 | 全国 | 公安部门 | 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 | 不再提供 |
| 2 | 县公安局 |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和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申请人需要提交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相关证明和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86号)第七条第四款、第五项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 | 不再提供 |
| 3 | 县公安局 | 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证明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证明 |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申请人需要提交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86号)第七条第八项 | 全国 | 公安部门 | 不动产部门 | 不再提供 |
| 4 | 县公安局 | 爆破作业业绩证明 |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爆破作业业绩证明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2.lc、6.2.2.2c、6.2.2.3c | 全国 | 公安部门 | 爆破企业 | 不再提供 |
| 5 | 县公安局 | 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 |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时,申请人需要提交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ld、6.2.2.ld、6.2.2.2d、6.2.2.3d、6.2.2.4c | 全国 | 公安部门 | 从业相关单位 | 不再提供 |
| 6 | 县公安局 |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8.1..lc、8.1.2e | 全国 | 公安部门 | 从业相关单位 | 不再提供 |
| 7 | 县公安局 |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单位需要提交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5.1..2a | 全国 | 公安部门 |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 | 不再提供 |
| 8 | 县公安局 | 培训证明 |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需要提交培训证明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8.2.1.1b | 全国 | 公安部门 | 不再提供 | |
| 9 | 县公安局 | 工作业绩证明 |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需要提交工作业绩证明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8.2.1.2b | 全国 | 公安部门 | 爆破企业 | 不再提供 |
| 10 | 县公安局 | 住所和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申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住所和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第59号令) | 全国 | 公安部门 | 不动产部门 | 不再提供 |
| 11 | 县公安局 | 出海船舶户口簿 | 申领《出海船民证》,需要提交《出海船舶户口簿》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第五条 | 全国 | 公安部门 | 航运部门 | 不再提供 |
| 12 | 县公安局 | 技术鉴定文件 | 申请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时,需要提交所制造产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文件 | 公安部《关于现有制造民用枪支企业重新审核申请许可证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7】34号)“一、制造民用枪支企业的范围和条件 (二)制造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通过部级以上技术鉴定 | 全国 | 公安部门 | 部级以上技术鉴定部门 | 取消 |
| 13 | 县公安局 | 有关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 申请办理非外交、体育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许可证时,需要提交有关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 非外交、体育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许可服务指南 | 全国 | 公安部门 | 有关主管单位 | 取消 |
| 14 | 县公安局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申请制造弩许可时,需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附件1弩制造企业许可条件二、企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 15 | 县公安局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企业申请制造弩许可时,需要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附件1弩制造企业许可条件二、企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6、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 全国 | 公安部门 | 户籍地派出所 | 取消 |
| 16 | 县公安局 | 批准立项文件 | 企业申请制造弩许可时,需要提交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附件1弩制造企业许可条件二、企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8、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 全国 | 公安部门 | 主管部门 | 取消 |
| 17 | 县公安局 | 被搭靠船舶负责人出具的搭靠事由材料 | 办理搭靠外轮许可的,申请人需要提交被船舶负责人出具的搭靠事由材料 | 船舶搭靠外轮许可服务指南第九条 申请材料目录(五)证明搭靠事由的香材料1份 | 全国 | 公安部门 | 船舶负责人 | 取消 |
| 18 | 县公安局 | 允许申请人上下该船的证明材料 | 办理上下外国船舶许可的,申请登轮人员或其委托代理单位(人)需要提交船方出具的允许申请人上下该船的证明材料(原证、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均可) | 上下外国船舶许可服务指南第九条 申请材料目录(三)船方允许上下外国船舶的证明材料1份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外国人船方 | 取消 |
| 19 | 县公安局 | 与船员有亲属关系的介绍信函 | 办理长期上下外国船舶的,需要提交船方出具的与船员有亲属关系的介绍信函 | 上下外国船舶许可服务指南第九条 申请材料目录(三)船员家属申请办理上下外国船舶的,应提交船方出具的与船员有亲属关系的介绍信函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外国人船方 | 取消 |
| 20 | 县公安局 |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担保函件 | 船员家属申请办理上下外国船舶许可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担保函件 | 上下外国船舶许可服务指南第九条 申请材料目录第二款对于申请长期许可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担保函件 | 全国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 | 取消 |
| 21 | 县公安局 | 联合年检证明 | 外国人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需要提交联合年检证明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出入境部门 | 取消 |
| 22 | 县公安局 | 机动车所有人出境证明 |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出境证明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出入境部门 | 取消 |
| 23 | 县公安局 | 购买散装汽油提交派出所证明 | 对散装汽油购买实施管控措施,使用人在购买散装汽油时,需要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 《关于迅速采取超常规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公传发【2014】129号)第二部分 | 全国 | 公安部门 | 所在派出所 | 取消 |
| 24 | 县公安局 | 往来港澳探亲(配偶和婚亲除外)再次签注亲属关系证明 | 内地居民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婚亲除外),与上一次申请超过2年时间间隔的,须再次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公境港【2015】616号)其实在”三(四)1(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公证部门 | 取消 |
| 25 | 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个人身份证明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公安机关 | 受理机关网上核查 |
| 26 | 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证明本人无犯罪经历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公安机关 | 取消 |
| 27 | 县公安局 | 房屋所有权证、其他合法证明、户口簿 | 出租人办理治安登记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号令) 第六条 | 全国 | 公安部门 | 不动产部门 | 不再提供 |
| 28 | 县公安局 | 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 申请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 第十六条 | 全国 | 公安部门 | 不动产部门 | 不再提供 |
| 29 | 县公安局 | 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 申请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第十六条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不再提供 |
| 30 | 县公安局 | 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娱乐场所备案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 第六条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 | 不再提供 |
| 31 | 县公安局 |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七条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 | 不再提供 |
| 32 | 县公安局 | 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公安部批准文件和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指定单位出具的提货通知 | 申请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公安部第12号)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 全国 | 公安部门 | 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公安部批准文件和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指定单位 | 不再提供 |
| 33 | 县公安局 | 单位证明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条 | 全国 | 公安部门 | 所在单位 | 不再提供 |
| 34 | 县公安局 | 暂住证明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条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公安机关 | 不再提供 |
| 35 | 县公安局 | 无犯罪、涉恐、吸毒记录证明 |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规定6.1c、6.1d | 全国 | 公安部门 | 户籍地派出所 | 受理机关网上核查 |
| 36 | 县公安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第八条 | 全国 | 公安部门 | 户籍地派出所 | 受理机关网上核查 |
| 37 | 县公安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 |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GA898-2010)5.1c | 全国 | 公安部门 | 户籍地派出所 | 受理机关网上核查 |
| 38 | 县公安局 |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 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时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事技术管理经历 |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2010)5.2.1c、5.2.2 c、5.2.3b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 不再提供 |
| 39 | 县公安局 | 弃婴捡拾证明 | 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办理被捡拾弃婴(儿童)户籍登记 | 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第一条 | 全国 | 公安部门 | 儿童福利机构 | 取消 |
| 41 | 教体局 |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三、认定程序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 省级 |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 民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部门 |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要求提交申请表,对于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