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4-1126 发布日期: 2024-03-09 10:45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领导解读】《石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领导解读】《石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解读人:县政府党组成员、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先武

一、出台背景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是县政府各部门及组成人员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县政府运行的基本指导原则,也是县政府高效运转的基本保障。我县原先实施的《石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石政发〔2019〕15号)于2019年9月16日印发实施,距今已有4年多时间,其中部分条款已不能满足新形势、新要求。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三、目标任务

县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美好石泉。

县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四、主要内容

该文件由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工作纪律、自身建设十个方面组成。

五、新旧政策差异

原先实施的《石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十章50条,参照新修订的《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将《规则》修订为十章53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由2条修订为3条。明确了本规则制定的依据,对县政府工作需要坚持的指导思想、方法路径和工作目标进行了修订,并新增明确了县政府工作人员需要坚持的政治原则。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保持4条。对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进行了明确,主要对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内容进行了完善细化。新增第三章工作原则,共6条。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第四章监督制度,保持5条。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监察机关监督、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第五章会议制度,由9条修订为12条。对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和县政府专题会的主要任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会议筹备、纪要起草、会议请假制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各种会议参会人员、召开程序、会议频次、发言时间、会风会纪等内容。其中:一是将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等重大事项,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明确为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二是将县政府常务会主要任务由原规则中三条调整细化为十条,即: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有关文件、重要会议和决策部署精神,传达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需提请市政府、县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讨论需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讨论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讨论重点规划、重要政策措施;讨论决定新增或调减支出安排;听取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部门和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研究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生态环保、风险防范、民生实事、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治理、联系群众、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其他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三是明确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讨论事项,议题主办单位在报批前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所有程序;涉及财政资金、评优评先、人员编制、考核奖惩事宜,应由财政、人社、编办、考核部门提前研究给予明确意见。县长已经批准同意上会的议题,如因特殊原因出现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按程序报批。县政府常务会议不研究临时动议事项,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不能到会的,该议题原则上不予研究;议题汇报材料不超过1500字、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四是对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县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县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正式向县政府报送请示,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邀请县政府负责人参加;全县性会议提倡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般不越级召开,需召开到镇以下应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各类会议要本着务实高效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减少陪会代会,严肃会风会纪,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主题内容、人员范围、时间地点相近的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一般性会议交流发言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领导讲话不超过40分钟。五是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工作会议,不出席部门、镇或企业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如参加须报县长批准。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第六章公文处理,由6条修订为9条。对县政府及各镇、各部门的公文起草、文件篇幅、报送、审核、签发以及来文办理流转等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范,并重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登记、备案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一是明确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单位之间有分歧的,主办单位要积极进行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县政府协调或决定。对单位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单位的副县长应牵头加强协调,县政府办分口副主任协助做好协调工作。涉及需财政支持的请示事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提前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沟通,并依次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常务副县长和县长汇报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二是明确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和巡视审计事项、大额资金安排、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国有资产处置开发利用以及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主要职务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等重要事项,由县政府办主任审核并提出签发意见,经分管副县长审签,报县长批准。三是明确除部署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外,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2500字。呈报上级的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综合报告不超过4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2500字,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县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的名义擅自要求各镇制发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第七章政务公开,保持3条。明确了政务公开原则、范围以及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等内容。新增第八章工作落实,共4条。对县政府领导、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推动工作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以及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提出了要求。第九章工作纪律,共3条。明确了县政府领导、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以及考察调研、请示报告、请销假、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等系列制度规定。第十章自身建设,共4条。对县政府及各部门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六、注意事项

(一)县政府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9月16日印发的《石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684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