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4-0083 | 公开日期: | 2024-03-18 10:12 |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内容概述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6〕48号)相关规定,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4〕106号)的相关要求,我县决定自2024年3月14日起至7月10日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 ||
中省驻石及县属各用人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6〕48号)相关规定,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4〕106号)的相关要求,我县决定自2024年3月14日起至7月10日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范围
本次审查和评价范围为:所有在我县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人社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中省市驻石各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标准详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附件2)。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C级。
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骗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
8.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9.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整改的;
10.有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四、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评价申报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附件2),并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1.本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含第8.9.10项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4.职工花名册(附件3);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可以按照部门或职业工种分类,抽取总数不少于5份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少于5人的,抽取全部劳动合同);
6.2023年10月—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及全年度节假日加班费发放名册;
7.2023年10月—12月份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8.2023年度本单位遵守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含特殊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9.2023年度本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10.2023年度本单位遵守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情况(新业态用工单位需提供说明);
11.2023年度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用工协议、派遣人员名册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如有使用派遣人员需提供)。
五、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间及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
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4月30日)
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初步审查。4月30日前未书面报送年审资料的视为用人单位拒不接受劳动用工年审。
(二)审查复核与随机抽查(2024年5月1日至6月20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2024年6月21日至7月10日)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本次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客观公正地对本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申报,不得瞒报、漏报和错报,对不按时报送书面年审资料和接审验的用人单位,列为2024年度重点监察对象。
2.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将由县人社局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此次审查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逾期、未按规定要求和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年审的用人单位在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劳动保障方面不予进行评价,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或相关部门建议取消各类先进评选推荐资格。
4.对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公司不如实报送书面资料参加书面年审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予以处罚。
联 系 人:石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王曙光 赵娟
地 址:石泉县就业社保中心405室
联系电话:0915—6310800
附件: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公文PDF原件】:石人社发〔20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