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委编办在机构编制护法、学法、用法、执法上下功夫,着力强化法治思维,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为法治石泉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在“制度护法”中夯实法治基础。对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要求,及时对各项规章制度“立改废释”。进一步细化完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县委编办室务会议议事规则》等工作细则,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流程;印发《石泉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办法(试行)》《石泉县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制;修订完善120余家县直事业单位“九定”方案,有效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态调整全县3590项权责清单事项,推动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多方面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为科学高效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奠定法治基础。
在“创新学法”中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把学习贯彻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重要任务来抓,制定《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计划表》,将宣传内容分解到月,利用公众号、干部讲堂、党校培训等平台,构建系统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学习宣传体系。将机构编制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培训的学习内容,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筑牢“编制就是法律”理念,坚决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
在“规范用法”中发挥法治作用。认真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将机构编制法治理念贯彻到机构改革和日常管理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不断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从严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管理等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加强机构编制实名登记,按照“超编严禁进人、满编先出后进、空编按需补充”的原则使用各类编制,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合理合法运行。
在“严格执法”中守牢法治底线。逐步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体系,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结合、落实问题整改等方面下功夫。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工作的意见》,与巡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紧扣改革任务督办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将改革要求落实到位。对巡视巡察、审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跟踪问效,扎实做好督查整改“后半篇文章”,牢牢守住机构编制法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