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sfj/2024-1236 | 公开日期: | 2024-04-10 10:42 |
| 来源 | 石泉县司法局 | ||
| 内容概述 |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法治社会“六大行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行动、普法责任制落实行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弘扬红色法治文化行动、打造乡村法治文化阵地行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行动)和法治宣传“六大项目”(全省守法普法示范县创建项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项目、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项目、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推广项目、法治文化进监区示范推广项目、万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示范项目)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在公民法治素养、法治文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活动质的有效提升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建设美好石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现将《石泉县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石泉县司法局
2024年4月7日
石泉县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法治社会“六大行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行动、普法责任制落实行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弘扬红色法治文化行动、打造乡村法治文化阵地行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行动)和法治宣传“六大项目”(全省守法普法示范县创建项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项目、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项目、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推广项目、法治文化进监区示范推广项目、万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示范项目)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在公民法治素养、法治文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活动质的有效提升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建设美好石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学思践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石泉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履职所必须了解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课程,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融入思政课堂教育。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教体科技局、其他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各镇)
二、紧扣中心,加强重点领域普法宣传
2.持续加强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将宪法、民法典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会前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强化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切实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照《石泉县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实施办法》规定,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时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和“‘典’亮生活·法润石泉”主题宣传活动,丰富宣传载体形式,开展民法典进机关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社团组织、进工厂等,积极创作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短视频、以案释法等高质量普法产品,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提高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牵头单位:县委普法办,责任单位: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各国有企业,各镇)
3.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把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加强学习宣传,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要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公职人员教育培训、纪律规矩教育、法治教育培训相结合,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宣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在“七一”前后,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和党性修养。(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各镇)
4.持续加强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测绘法等,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县委办(国安办)、县委普法办、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各镇)
5.持续开展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征地补偿、社会救助等方面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力量。加大对《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牵头单位:县委普法办,责任单位: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
6.持续开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防范电信诈骗、防毒禁毒、扫黑除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平安建设专项法治宣传。积极开展防震减灾、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等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药卫生、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民族宗教、统一战线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县委普法办,责任单位: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
7.突出抓好法治创建知识学习宣传。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对内对外宣传。一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业务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常态化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知识,增强干部法治理论素养。二要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普通群众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宣讲、问卷调查等多种宣传方式,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三要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宣传车、显示屏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知识,在全县范围营造浓厚创建宣传氛围。(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普法办,责任单位: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各国有企业,各镇)
三、分类施策,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8.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针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不同对象提出不同法治教育要求,精准施策,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要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头学法用法作用,制定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新录用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新提拔干部培训中设置法治课程。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政机关干部集体学法各不少于4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旁听庭审(线上线下)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1次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执法单位要自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规范执法、依法用权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普法办、县人社局、其他县委及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各镇)
9.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定教体系统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做好法治副校长调整更新,组织开展1次法治副校长专题培训;将法治课程纳入法治辅导员、法治课教师等教职工培训重要内容,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人才队伍保障。组织开展好开学“法治第一课”“法律进校园”等活动,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指导各学校开展法治讲座(报告会)、法治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辩论赛等活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排查化解涉青少年矛盾纠纷。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民法典诵读”等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爱国主义教育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各学校师生创作校园法治文化文艺节目、法治动漫微视频、书法摄影等作品,积极开展“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困难儿童,开展“童伴课堂”“留守儿童微心愿”等公益活动,加强对未成年重点管护对象的引导教育和帮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帮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团县委,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各镇)
10.加强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内容纳入村(社区)干部专题培训。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开展与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鼓励引导乡村“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普法志愿队伍发挥普法宣传员作用,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活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向身边的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广大乡村群众法治意识。加强特殊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将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妇联、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
11.加强企业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定期到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政策解读和法律体检,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审查合同等法律服务事项,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结合“经开大讲堂”、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夏送清凉”等活动,面向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大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合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经贸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工商联、县总工会)
四、与时俱进,创新培育法治文化品牌
12.深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巩固提升“1个中心+6大基地+N个站点”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建设成果,积极参与省市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推动“1个中心+6大基地”法治文化阵地发挥普法宣传实效,做好法治阵地的提升与维护管理,建立预约参观登记台账,常态化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团体参观预约电话,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选择法治教育中心(基地)参观学习1次(各法治阵地联系方式见附件1)。拓展镇村“N个站点”建设,各镇要进一步统筹推动辖区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提升1个镇级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广场、街道、长廊、公园、景区等),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有1处固定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广场、公园、长廊、桥、宣传栏等)并及时维护更新,将法治融入便民办事大厅、农家书屋等,提高公共设施的普法利用率。(牵头单位:县委普法办,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其他各普法责任单位、各镇)
13.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要把法治宣传融入各类文化文艺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法治文化生活。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推广项目,鼓励引导各类社团组织、文艺团体、协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小戏、小品、歌曲、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组织开展法治微视频、书法、绘画、剪纸、楹联等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努力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力作并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集中展播。充分利用文化惠民、“三下乡”、平安建设、传统节假日、重要节点等,广泛开展“文化戏曲进乡村”“百课进百村”“理论宣讲三员”“农村公益电影”映前宣讲、法治文艺巡演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寓法于乐,以生动鲜活、通俗易懂的普法形式让法治宣传浸润民心。(牵头单位:县委普法办、县文旅广电局、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联、县文化馆、各镇)
五、筑牢基础,提升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质效
14.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按照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导标准,组织参加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认真做好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复评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在巩固创建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村和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精品样板。(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
15.持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深入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立完善培训教育、考核激励和动态管理等制度机制。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实现每个村民小组1-2名“法律明白人”,每个村(社区)有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加强日常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明白人”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将“法律明白人”基本信息在其所在村(社区)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公布,开展“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示范点”“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活动。持续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乡村(社区)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
16.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创建项目,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守法普法示范县创建活动。注重把推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示范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使示范创建过程成为全面提升全民守法普法整体工作水平的过程。(牵头单位:县委普法办,责任单位: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
六、夯实责任,切实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
17.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抓好《石泉县“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石泉县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清单》贯彻落实,开展普法工作督导检查和满意度调查,积极参加全省普法创新精品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深入推动各普法责任单位制定行业系统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重点内容、时间、措施、责任人,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探索建立重点任务提示督办单和履行普法责任报告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推进模式。继续开展“菜单式”精准普法,创新“法润石泉”法律志愿服务项目活动形式,将普法讲师、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按照《石泉县“谁执法谁普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责任清单》(见附件2),结合“3.15”“4.15”“6.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委普法办,责任单位: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
18.开展“N+普法”融合式普法活动。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推行“N+普法”模式,注重“以案释法”。在执法活动中,落实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开展“说理式”执法,做到执法普法相融合。在公开庭审、巡回审判、公益诉讼等案件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和旁听群众以案释法,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在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做到普法先行,以案说法、以理服人,让群众真正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推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报送和发布,各执法单位每月底编写报送业务相关领域普法典型案例1篇,全年不少于8篇,积极配合市级《以案释法》普法栏目进行典型案例录制。(牵头单位:县委普法办,责任单位: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
19.大力开展新媒体普法。贯彻落实《陕西省媒体公益普法实施办法》,运用电视广播、学习强国、微信、微博、视频号等新媒体账号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本单位新媒体常态化设置普法专栏,每周发布普法信息至少1条,通过推送普法案例、解读法律法规、法律知识短视频等内容,开展新媒体线上普法。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推进“指尖学法”,积极制作普法短视频、微电影等通过县融媒体、视频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普法办,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