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zrzyj/2023-0028 | 公开日期: | 2023-01-03 10:25 |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 内容概述 |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登发〔2022〕23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登发〔2022〕23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产权证书(证明)在银行抵押贷款、税收征缴、经营主体注册、户籍管理、教育入学、财产公证、水电气热过户、住房公积金提取以及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业务中的应用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不再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若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三、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后,我县对通过银行抵押延伸服务点办理的登记原则上只出具不动产权电子证明,各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推进和使用电子证照。其他不动产登记逐步实施。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颁发后,不动产权利人可登陆“勤务员”APP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也可扫描电子证照的二维码在线核验电子证照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确有需要,经权利人申请可换领纸质不动产权证照,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照的,权利人在以后办理涉及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依规定提交纸质证照。
特此通告。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