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中共石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石泉县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奖扶方案》,其中蚕桑产业位列特色产业奖扶范畴进行奖补。
《石泉县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奖扶方案》中明确了发展蚕桑产业奖扶,一是农户养蚕奖补。对于将蚕茧交售到县内企业的农户养蚕蚕种按照 35 元/张奖补(先由农户自行缴纳 70元/张,蚕种按照 35 元/张奖补到村集体经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户签字确认的发种台账奖补到户);在溯源系统登记交售的优质上车茧(每张上茧以 110 斤为上限),奖补 1.0 元/市斤;二是规模共育奖补。年共育小蚕至 2 眠起蚕达到 200 张以上的,按 50 元/张奖补;年共育小蚕至 3 眠起蚕达到 100 张以上的,按235 元/张奖补;年共育中蚕至 4 眠起蚕达到 50 张以上的,按 350元/张奖补。三种共育类别不重复奖补;三是蚕桑机械设备奖扶。当年新购置的电动伐条机、切桑机、高压消毒机、电动萝筛、移动省力化蚕台等蚕桑机械设备,按购买价格的50%奖补,每台(套)最高奖补 1000 元;四是规模化扶持。年养蚕量达到 30、60、100张及以上的,生产的优质蚕茧交售到本县蚕茧收购企业,交售量达到 2400 斤、4500 斤、7000 斤以上的,分别按照 0.5 万、1 万、2 万给予奖补,(蚕桑机械以购买正式发票为依据,蚕种、蚕茧奖补与规模化扶持奖补不重复享受);五是对种植养殖业生产经营性收入按进入三资平台总收入的 5%予以奖补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资金不得再分配给参与经营的各类主体;六是对村集体经济管护上年度发展的桑园 50 亩(含)以上,每亩奖补 500 元(要求:除草、防虫、补苗等日常管护落实到位);七是新评为县级示范合作社带动 10 户(含)以上(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低于 30%),每户年增收 2000 元以上的,且年经营收入总额 60 万元(含)以上或联合社年经营收入总额 12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 1 万元奖补;八是新评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以认定文件为准),给予 0.3 万元奖补。九是对龙头企业以及当年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以认定文件为准)和新发展县级示范农业园区都分别予以奖补。
石泉县今年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调整产业奖补政策,相信通过对龙头企业、园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家庭农场、蚕种、上车茧、小中大蚕共育、购买蚕桑机械、村集体经济管护上年度发展的桑园、养蚕大户(经营主体)等各个环节的政策性奖补,打通蚕桑产业发展的难点堵点,强化科技赋能、模式创新和品牌塑造,推动蚕桑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以数智赋能双轮驱动,加速推进蚕桑产业全产业链的融合发展,努力将石泉县打造成全省区域性蚕桑产业集群核心区,助推石泉早日成为全国优质蚕茧生产基地和6A级生丝加工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