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曾溪镇2025年非国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cxz/2025-003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7-01 17:15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工作,根据县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曾溪镇2025年非国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工作,根据县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公益林所有者合法权益为核心,严格遵循“公开、公正、精准、规范”原则,全面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促进公益林管护和生态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二、补偿范围与标准

(一)补偿范围

全镇范围内已区划界定、纳入中省公益林补偿任务,且落实管护责任的公益林,具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和农户个人经营的公益林(以县级核定的公益林范围及数据库为准)。

(二)补偿标准

1.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6元,补偿对象为落实管护责任的单位或农户。

2.省级公益林:每亩5元,补偿对象为落实管护责任的单位或农户。

三、兑付程序

(一)开展自查。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村对2024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核查:资金兑付完成率、未成功兑付原因及整改情况;农户“一卡通”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准确性,对死亡、账户锁定、注销等情况逐一核实修正;管护合同签订、档案管理及资金使用合规性。自查结束后,形成《曾溪镇2024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自查报告》报县林业局。

(二)制定方案。一是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村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明确补偿对象、金额及管护责任。二是分配方案须在村委会公示栏(或村级信息化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公益林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总金额;村集体与农户个人补偿分配比例;补偿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补偿金额等明细。三是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分配方案及《公益林补偿清册》报镇政府复核,复核通过后上报县林业局审核。

(三)资金兑付。一是补偿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镇财政所根据县级拨付资金,按审核后的方案拨付至村集体账户。二是补偿对象为农户个人的,通过“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公益林。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性支出分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不低于补偿性支出的50%;二是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不高于全部补偿性支出的15%,用于公益林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及抚育等支出;三是直接管护费不高于全部补偿性支出的35%,主要用于护林员工资。

(二)个人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一是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个人通过家庭承包的,补偿性支出全部支付给个人,用于公益林的管护支出;二是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补偿性支出不低于70%支付给林地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30%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公益林管护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签订合同的,按照原合同约定核定补偿性支出的支付比例。

五、职责分工

1.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方案制定、业务指导、数据审核、档案管理及自查整改,监督各村补偿资金使用合规性。

2.镇财政所:负责补偿资金拨付、“一卡通”系统操作及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3.各村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公益林面积核实、信息采集、方案公示、补偿清册编制及矛盾纠纷调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时限意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公益林的数据核对、张榜公示、系统录入和复核审批工作,并及时上报兑付清册,确保在8月15日前全面完成2025年度公益林补偿兑付工作。

(二)规范档案管理。镇、村两级分别建立公益林补偿档案,包括方案、公示材料、补偿清册、发放凭证、管护合同等,做到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存档,专人专柜保管。

(三)严肃纪律要求。严禁在补偿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严禁吃拿卡要或变相收取费用。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监督。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公益林补偿政策,公开咨询电话(0915-2080200),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策透明、过程公开。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