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5-0005 公开日期: 2025-07-03 09:35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方绪来、余佑刚

李开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的建议》(第39号)收悉。经我局会同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认真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一)落实上级调待政策:根据2025年全市统一部署,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于2025年7月起提高12元/月(调整后标准为186元/月)。同时,国家两会期间已确定今年上调基础养老金20元/月,待上级具体方案出台后,我县将第一时间执行,确保政策落地。  

(二)县级财政统筹支持:考虑到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价水平,我局已会同民政局、县财政局专题研究,建议在中央、省、市提标基础上,结合县级财力状况,分阶段追加县级补贴,重点向70岁以上高龄老人及失能、残疾等特殊群体倾斜。目前各部门正在研究可行性方案。  

二、关于高龄补贴和特殊群体护理补贴  

我县现行政策对7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分别发放55元/月、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的高龄津贴,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按200元/月,重度残疾老人护理补贴按80元/月(二级残疾)、120元/月(一级残疾)标准发放。

三、关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您提出的“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和CPI挂钩”的建议具有前瞻性。目前,省级层面已建立基础养老金定期调整机制(每2-3年调整一次)。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推动年度动态调整,并探索县级补充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购买力不降低。  

四、下一步工作  

(一)密切跟踪国家和省市政策动向,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提高缴费档次,通过“多缴多得”提升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三)探索多渠道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积极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和个人资助缴费工作。

(四)协同财政局、民政局,做好养老金与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  

再次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我们将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努力缩小城乡养老待遇差距。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  

联系人及电话:郭欢  6312920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