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GK-2025-0026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16:56 |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内容概述 | 按照石泉县人社局、县委网信办、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石人社发〔2025〕14号)要求,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于7月22日至7月25日间,对我县境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职业中介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联合检查。目前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已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完毕,现依据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按照石泉县人社局、县委网信办、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石人社发〔2025〕14号)要求,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于7月22日至7月25日间,对我县境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职业中介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联合检查。目前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已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完毕,现依据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从市场主体库中随机抽取11名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4名执法检查人员,定向指派1名公安干警,采取实地书面检查、随机访谈3-5名在岗员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对象
1. 安康柏盛富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 陕西凯盛智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3. 石泉县中吉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
4. 石泉县智博威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5. 安康正兴有机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6. 陕西菜字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7. 安康康达电子有限公司
8. 石泉县长兴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9. 陕西康瑞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10. 陕西安康通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 石泉县速能达物流有限公司
三、执法人员信息
本次从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4名,县公安局指派干警1名,人员信息如下:
1.刘胜斌 县人社局 执法证号:27090413002
2.王曙光 县人社局 执法证号:27090413013
3.蔡昌君 县市场监管局 执法证号:27090430093
4.张治惠 县市场监管局 执法证号:27090430090
5.李 伟 县公安局 警官证号:044618
四、检查事项
(一)用人(用工)单位
具体事项为:1.营业执照、名称使用是否规范,住所或驻在场所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2.是否存在发布含有民族、性别、年龄、地域、学习形式等歧视性条件及其他与岗位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的招聘信息的行为。3.是否存在泄露、贩卖或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的行为。4.是否存在超过法定加班工时上限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按规定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不支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不支付工资报酬等行为。5.是否存在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6.是否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依法缴纳社保费用。7.是否存在诱骗、胁迫求职者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8.是否存在违法使用童工、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行为。9.是否存在违法裁员、随意设置罚款、滥用竞业限制、制定“奇葩”绩效考核指标、强迫员工调岗离职或性骚扰等行为。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单位
具体事项为:1.营业执照、名称使用是否规范,住所或驻在场所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2.是否存在发布含有民族、性别、年龄、地域、学习形式等歧视性条件及其他与岗位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的招聘信息的行为。3.是否存在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或违规开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的行为。4.是否存在以招聘或职业中介、人力资源培训等为名,采取欺诈、诱导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接受非法职业培训,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5.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款,不依法参保的行为。6.是否存在以“保offer”“内推”高薪岗位等话术,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侵害求职者钱财的行为。7.是否存在诱骗、胁迫求职者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8.是否存在非法介绍、使用童工或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9.是否存在泄露、贩卖或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的行为。10.是否存在未经许可通过自建网站、小程序、公众号等开展非法职业中介,搭建互联网平台供其他单位或个人发布开展招聘或职业中介,以人力资源测评、咨询等备案类服务为名非法开展职业中介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检查对象合理安排时间,保持通讯正常,委派专人配合执法检查小组正常开展工作。
(二)检查对象无故拒绝、推诿检查,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暴力、辱骂执法人员,编造、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处理处罚,计入信用档案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检查对象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执法检查人员存在故意妨碍用人用工单位正常经营,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等不正当行为,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联系人:陈雅丽 联系电话:0915-6310800
举报投诉电话:
县人社局 0915-6321301
县公安局 0915-6322678
县市场监管局 0915-6323316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