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石泉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zzfsqxydz/2025-001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5-07-10 08:22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石泉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三、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分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严禁占用避难层(间)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四、严禁妨碍消防车通行,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严禁在建筑周边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在救援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

五、严禁在居民小区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确实需要住宿的,建筑消防安全应当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居民住宅小区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鼓励辖区企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915-6791120

石泉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举报电话:0915-6791151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石泉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