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一、申请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及申请办法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请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申请时间:
1.个人资料准备: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2.县级集中收审:2025年9月1日至9月26日(工作日内,9:00-12:00,13:00-17:00)。
(二)受理地点:
石泉县春潮广场北侧创投中心大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6号窗口。
三、应提交资料
(一)经毕业高校、就业单位、县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审核通过的《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人姓名、账户号码、联系电话、开户行详细名称)。
四、申报要求
(一)就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临聘人员就业协议一般非3年以上,须满3年后申请。须提供工资表(就业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并签章)。“西部计划”学生可以由本人查询社保缴纳数据证明。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规范填写《申请表》,非首次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申请表不需毕业学校签字盖章。表格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
(三)毕业生应对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资料认真进行核对,确保各项内容真实、准确、规范。佐证资料必须与《申请表》相互印证。
(四)按时报送信息。请在规定日期内将完整的申请资料提交至受理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首次申请的学生提交资料按以下顺序排列:《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有多个,按时间先后排序)、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五、申报作假及违约处理
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盖章者,将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
对未满3年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视为违约,违约记录将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已获得的学费补偿金,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回。
联 系 人:吴艳
联系电话:0915-6326029
QQ工作群:904842392
附件:
2.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3.《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填写说明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