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石泉县情> 石泉概况> 石泉史志>正文详情

石泉邮电业务简史

时间:2025-08-04 09:28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志第一部

一、业务量

清光绪末开办邮政,只经办官府公文、印刷品及民间平挂邮件。民国年间,邮局所经办的业务渐次增加,办理新闻报纸、书籍印刷品、商务传单、货样、信函、包裹、汇兑等业务。民国二十四年(1935),增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解放后,陆续增办了部分业务,并扩大了原有业务内容。1950年 3月后,各种报纸相继交邮局发行。1952年,包件业务增办保价包裹,恢复小包和保价快递小包。信函业务增办盲人读物,保价印刷品和保价信。1953年,将新华书店发行的定期出版的杂志,全部移交邮局办理,石泉县邮电局增加报刊订销业务。1954年 11月,停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1955年9月,停止开发定额汇票,一律开发普通汇票。定额汇票至此废止。1956年根据发展自费订阅报刊的需要,从 10月 1日起,增办报刊零售业务。1957年 4月 1日,机要交通和机要通信分设,在邮电部门成立机要通信组织,石泉县邮电局开始办理机要邮及户口、粮食迁移证的寄递,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1960年 4月 1日,停止办理“邮件回执”业务。同日起,取消收寄“货样”,废除“汇款回帖”,停办“代收贷款”。

1978年以后,废除、取消、停办的业务陆续恢复办理。1980年 9月,恢复存局候领及代购业务。

981年 5月,恢复代收货款业务。1981年 7月,恢复办理邮件回执业务。1980年,将汇款金额最高 300元的限额 ,提高到最高限额 500元。 1980年 7月 1日起,开办代发广告业务。包件业务 自 9月 1日起,新开办乙类保价包裹 的收寄 (价值在 30元以上)。1984年 12月 8日,设立集邮台,开办集邮业务。

石泉县邮电局经营的各项邮政业务,分为函件业务、包 件业务、汇兑业务和发行业务。其中函件业务是邮政基本业务,其他 3项业务,是随 函件业务派生出来的。函件又分为信函、明信片、印刷 品、盲人读物 4种。包件分为包裹和 快递小包两种。汇兑分为普通汇兑和 电汇汇兑。发行分为订阅和零售。

邮件按寄往地区,分为本埠和外埠邮件。邮件按寄达方式,分为普通邮件和航空邮件。邮件接收处理手续 ,分为平常邮件和给据邮件。

1952年 ,邮政业务量 ,计 函件 36.66千件,包 件 0.57千件,汇票 2.0千张 ,报刊发行累计 5.3千份。

1962年,函件 178.6千件,包件 1.9千件,汇票 7.1千张,报刊发行累计 47.71千张。

1972年 , 函件 607.5千 件,包 件 31.0千 件, 汇票 101.4千张 ,报 刊 发 行 累计2680.7千份。

1985年,邮 电业务总量为 411935元,其 中函件 408.31千件,包 件 4.2千件,汇票24.57千张 ,报刊 发行 2358.35千份 。函件是 1952年 的 11.13倍 ,包 件是 1952年 的73.7倍 ,汇票是 1952年的 12.28倍,报刊份数是 1952年 的 44.49倍。、

1988年,邮电业务总量为 51万元 。函件 523.2千件,汇票 25.7千张,报刊发行累计 2611.2千份。、

二、资 费

(一)信函邮资

邮资之制定,始自清同治六年 (1867)邮政试办之时。当时按规定凡按季节纳费银30两者可享受寄信权利,凡非按季纳费者之往来邮件则按件计费,每函重不逾 1英两,收银 4分。光绪二十五年 (1899)改订,函重每 1/4两 (约合 7.5克),就地投递与各局互寄调为 2分银。每重半两 (约合 15克)4分银。邮件挂号另加费 5分。二十八年 (1902)三月,邮资减低,改订国内信函资费,信函每重半两减为洋银 1分。印刷品、贸易货样等,邮资也有减低。国内平信资费减后,邮政收支亏损严重。三十年(1904)七月,平信邮资由 1分增为 2分。宣统二年 (1910)七月邮资再增。重量则由

半英两改为 20克,平信邮资每重 20克,由2分增为 3分。

民国十四年 (1925)十一月,重量名称开始改用公分 (克),每重 20公分,纳银 4分。二十九年 (1940)九月,法币贬值,物价飞涨,邮局亏累 日甚。国内信函每重 20公分,邮资由5分调整为 8分。三十四年 (1945)十月一日,改订为法币 20元。三十五年 (1946),物价一日数涨,邮资加价,至三十七年 (1948)七月,一封平信邮资涨到 15000元。三十八年 (1949),金元券急剧贬值,邮资连续调整 8次。增加邮资,仍赶不上货币贬值的速度。按照当时银元黑市价格,随时调整收取资费,以维持邮政局面。邮资规定,形同空文一纸。1950年 3月,每封平信邮资在 300、500、800、1000元之间游动。 1950年 11月起, 国内平信邮资又降至 800元。 1955年 3月 1日 , 发行新人民币, 按新币 1元等于旧币 1万元的比例, 改为新币 8分。

1950年 1月, 印刷品邮资起重 50克, 120元, 续重加资。 5月, 每重 100克, 240元。 7月份, 本埠每重 100克, 加 120元, 外埠加 240元。 1951年 3月, 每重 100克,本埠 100元, 外埠 250元。 到 1958年 1月, 印刷品种每重 100克, 外埠 3分, 本埠 1.5分。 1965年 1月, 印刷品实行均一邮资, 外埠 3分, 本埠 1.5分。 至今未变。

1966年 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 自 9月 1日起, 收寄毛泽东著作 (简称“毛著”)一律免费, 并作挂号邮件, 随信函寄发。 此规定执行到 1969年 4月底。 自 5月 1日起,“毛著”按印刷品收费。 1969年 4月 1日起, 邮寄包裹、 快递小包由原以 500克为起重计费, 改为 100克起计费。

(二) 邮政汇票费

自 1958年 1月 1日 起, 统一调整为按汇款 1.1%收费, 每张汇票起码汇费为 1角。、现役士兵邮件, 国内平常信函和国内平常明信片, 一律由部队加盖“免费军事邮件”三角形戳记, 统一集中交邮局免费寄发。 

自 1969年 4月 1日起, 收寄军人信件改为一律收费。 至 1984年 10月 1日, 恢复军事邮件免费寄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