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石泉县审计局关于对喜河镇福星村主要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及村级财务收支审计的通知 | ||
| 索引号 | xzfgzbmsqxsjj/2025-0013 | 公开目录: | 审计信息 |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5-28 15:17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石泉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石泉县审计局关于石泉县2025年度村级财务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6月3日起对你镇福星村党支部书记张浩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及202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 ||
喜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石泉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石泉县审计局关于石泉县2025年度村级财务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6月3日起对你镇福星村党支部书记张浩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及202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请你镇落实必要的工作条件,确定一名领导和联络人员,具体负责配合开展审计工作,负责督促相关村按照资料清单(附件3、4)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负责审定村(社区)负责人撰写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参考格式及内容附后),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审计组组长:叶小强
审计组主审:乔妮儿
审计组成员:魏昕、张小林、曹勇、李康(廉政监督员)
中共石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石泉县审计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