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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5-2471 发布日期: 2025-07-31 19:21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按照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外贸领域考核和补贴政策工作的函》(陕商函〔2025〕297号)相关要求,经排查梳理发现《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5号)相关内容属于应当清理的范围内容。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政发〔2024〕9号)规定,决定对《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5号)予以清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予以清理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外贸领域考核和补贴政策工作的函》(陕商函〔2025〕297号)相关要求,经排查梳理发现《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5号)相关内容属于应当清理的范围内容。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政发〔2024〕9号)规定,决定对《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5号)予以清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公文PDF原件】石政字〔202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