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5-0079 公开日期: 2025-09-09 17:14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现将石泉县2025年拟实施的石泉县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石泉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5年9月9日至9月18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并予以实施。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石泉县县级部门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公示(第七批)

现将石泉县2025年拟实施的石泉县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石泉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5年9月9日至9月18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并予以实施。

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 石泉县人社局  石泉县北环路东延段4号

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6312352    12317    494531985@qq.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资金来源 实施地点 资金规模 实施单位 建设时间 利益联结机制 绩效目标 备注
1 石泉县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项目 关于拨付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第八批衔接资金的通知 财政衔接资金 新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各类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的帮扶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 10万元 县人社局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等“三类”对象稳定就业增收不低于5人的带贫主体给予奖补,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目标1: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目标2: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在其单位稳定就业,由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带贫主体自主向驻村工作队申报,村镇县审核、审批后,予以发放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2 石泉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关于拨付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第八批衔接资金的通知 财政衔接资金 巩固衔接各村(社区) 237万元 县人社局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对1300名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等“三类”对象通过安置乡村振兴扶贫公益性岗位,月补贴300元至1600元,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目标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巩固衔接“四个不摘”任务,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目标2: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安置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在乡村振兴扶贫公益岗位就业,其履行《劳务协议》后,根据考勤、考核情况,按月发放公益岗位补贴,进一步促进稳定就业。

合计 247万元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