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5-0082 公开日期: 2025-09-16 17:31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创业就业政策清单

创业就业政策清单

一、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

1.具有本省户籍或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创业人员,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证照、证件或证明材料,正常经营。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2.对小型、微型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10090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三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法律规定属于许可经营的行业,应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经营证明。

2.同一经营地点、同一经营项目、同一人均只限申报一次。

3.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属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或财政供养人员,且未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10090

三、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内容: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不超过3年的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经营所需场地。同时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项目对接和融资服务指导,协助申请享受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等服务。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10090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0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安置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单位年度接收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开展工作。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10802

五、职业介绍

政策内容:各类合法合规用工单位,向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或县零工市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招聘简章办理备案登记,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可免费享受招聘服务。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22175

六、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16—60周岁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劳动力(不含已消除风险对象及国家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当年在县外转移就业不低于3个月的,每人每年可享受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22175

七、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1.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2.对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6321885

八、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安置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从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后,每季度或半年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22238

九、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16—60周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由各用人单位按程序安置岗位就业后,可享受300元/月至1600元/月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12352

十、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聘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基本养老保险350元,基本医疗保险150元,失业保险15元。对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基本养老保险300元,基本医疗保险100元。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22716

十一、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政策内容:16—65周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国家在编在岗公职人员)自行跨县转移就业满6个月的。每人每年可“定额补贴”交通费,其中跨省转移就业的补贴500元,跨县省内转移就业的补贴3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22238

十二、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县域内吸纳16—60周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已消除风险对象及国家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就业不低于5人,签订不低于一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稳定就业不低于6个月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补贴。

市场主体只能享受一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苏陕劳务协作企业等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22238

十三、就业帮扶基地补贴

政策内容:被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16—60周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稳定就业满6个月,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就业帮扶基地每人2000元一次性就业奖补。

就业帮扶基地同时被认定为社区工厂的,只享受社区工厂各类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同时被认定为苏陕劳务协作企业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一类补贴政策,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两类补贴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22716

十四、新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安康市新社区工厂地方标准》,正式投产且生产经营正常,被认定为新社区工厂的企业。每新吸纳1名16—60周岁的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新社区工厂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新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与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就业帮扶基地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22012

十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就业重点群体(未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其中脱贫劳动力年龄放宽至60周岁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课时、培训效果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参训个人免费。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22217

十六、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政策内容:参训合格的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根据其出勤天数,享受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交通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2500元/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22217

十七、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和培训效果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参训个人免费。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22217

十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重点群体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能力考核等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每人2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22217

十九、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补贴,不得与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

联系电话: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6327331

二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需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得超过5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联系电话: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6327331

二十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632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