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yjglj/2025-0011 公开日期: 2025-10-14 17:17
来源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今年,我县自然灾害总体呈现“旱涝交替、局地突发、灾损叠加”的显著特征。年内相继发生春季持续性干旱、夏季局部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灾害发生频次较高、影响范围较广,造成全县各镇不同程度受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为妥善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今年,我县自然灾害总体呈现“旱涝交替、局地突发、灾损叠加”的显著特征。年内相继发生春季持续性干旱、夏季局部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灾害发生频次较高、影响范围较广,造成全县各镇不同程度受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为妥善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冬春救助既是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关乎民生福祉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集中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做好此项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紧盯“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目标,抓实抓好冬春救助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温暖及时送达到受灾群众,全力保障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 

二、全面细致摸排,精准开展救助。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民生大事,各镇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结合辖区内年度受灾实际,全面细致开展摸排工作,详尽调查和了解受灾群众的实际救助需求。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精准确定需救助对象,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开展申报审批,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各镇要严格把握报送时限,村(社区)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村评”环节,各镇于2025年10月18日前完成“镇审”环节,确保冬春救助需救助人员申报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工作质效。各镇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要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做好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县财政局、应急局将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到户,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冬春救助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情况,充分展现冬春救助工作成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确保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