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5-0020 | 公开日期: | 2025-08-27 10:16 |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5〕79号),现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第二批)(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教育支出”相应科目。 | ||
各中小学:
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5〕79号),现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第二批)(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教育支出”相应科目。
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按照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同时,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5元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所需资金,公用经费国家基准定额小学720元、初中940元以及取暖费补助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我省提标部分由省级与市县5:5分担。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学杂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学校基本运转外,还要统筹安排用于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弥补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缺口,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等方面。各地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范围。不得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四、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19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91号)以及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加强管理,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中小学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不得滞拨、挤占、截留、挪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完善预算编制制度,规范支出管理。
附件:石泉县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第二批)分配表.xlsx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