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5-0027 | 公开日期: | 2025-02-15 10:26 |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教体局《关于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5〕20号),结合各校实际,现将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教体局《关于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5〕20号),结合各校实际,现将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普惠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根据《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安教体发〔2019〕100号)认定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对已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含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幼儿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幼儿等要纳入重点保障对象。
二、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补助75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县按5:5比例分担。
三、工作要求
1.各校(园)必须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不得擅自改变资助对象、缩小资助范围和降低资助标准,严禁随意调整受助对象或截留、挪用补助资金。
2.各校(园)必须对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费的幼儿进行公示,通过召开家长会进行集中发放,以餐票、代金券等形式按月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特殊情况经县学生资助中心批准可以已银行代发的形式,由幼儿家长签字认领,一律不得由他人代领。
3.各校(园)必须在资金发放一周内将家长、学生签字的发放花名册以及电子数据报县学生资助中心。
4.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费发放是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响力较大,各校(园)务必高度重视,要采取多种形式在群众、师生中大力宣传这一惠民政策,切实将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一名学生家长全面、准确掌握教育惠民政策,为把党和国家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县财政局、教体局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发放对象、发放程序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资金等行为的,除追缴补助资金外,还将追究校(园)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分配表.xlsx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