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8号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5-3469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5〕8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3-28 11:18
内容概述 因石泉县火车站广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七里社区部分集体土地。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8号

因石泉县火车站广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七里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七里社区一组(小地名刘家沟口),拟征收土地面积为0.1270公顷。拟征收范围为项目施工图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及面积等以实际调查为准。

二、征地目的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城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登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组集体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