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11号

时间:2025-04-08 14:13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因石泉县喜河镇集镇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喜河镇蔡河村四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喜河镇蔡河村四组,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38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喜河集镇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服务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喜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登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喜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组集体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