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中共石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石泉县审计局关于对饶峰镇新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唐诗钊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和2022至2024年度村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 ||
| 索引号 | xzfgzbmsqxsjj/2025-0028 | 公开目录: | 审计信息 |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0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3-05 14:05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安康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安办发〔2023〕7号)规定,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2月24日起,对新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唐诗钊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2022至2024年度乡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同步开展审计执法与普法一体化推进工作。请饶峰镇指导新华村全力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参考格式及内容附后),同时确定具体联络人员配合开展审计。 | ||
唐诗钊同志并新华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安康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安办发〔2023〕7号)规定,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2月24日起,对新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唐诗钊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2022至2024年度乡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同步开展审计执法与普法一体化推进工作。请饶峰镇指导新华村全力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参考格式及内容附后),同时确定具体联络人员配合开展审计。
审计组长:谭宗照
审计组主审:王敏
审计组成员:杨思婧、蔡明轩、沈洁、刘书杰、彭雪(廉政监督员)
中共石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石泉县审计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