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GK-2025-0144 | 发布日期: | 2025-11-11 14:09 |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石人社催告字〔2025〕6号)的公告 | ||
汉阴县姚兆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的关于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石人社催告字〔2025〕6号),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来本机关(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
石人社催告字〔2025〕6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