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5-3610 发布日期: 2025-09-14 14:36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为加强我县城镇(社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从源头遏制治理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及《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示范文本》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2025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社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石规〔2025〕003—县政办00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县城镇(社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从源头遏制治理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及《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示范文本》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2025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社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装修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

(二)落实申报登记。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和《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陕建管发〔2021〕3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20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由县住建局指导全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落实申报登记。同时,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县城规划区内,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申报登记;无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管理的房屋,应当向属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登记;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到县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属地村(社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单位)

二、落实过程监管

(一)健全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制度。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二)建立装饰装修巡查监管长效机制。管理单位为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办理住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应当书面告知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提供明确的房屋结构图等资料。建立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安排专人对装饰装修施工期间进行巡视、检查,落实安全文明规范施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破坏房屋安全抗震结构等行为。对装饰装修活动巡查检查时,发现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保留相关证据;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24小时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大装饰装修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城管执法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结合“城市管理进社区,服务群众面对面”活动,积极配合小区物业和村(社区)对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进行巡查。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以装饰装修为名,擅自加层扩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应及时联络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压实工作责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城规划区内装饰装修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强化装饰装修全过程安全管理指导监督;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安全技术指导,参与指导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及治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做好业主装饰装修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室内装饰装修违规违法问题联合查处,配合属地政府及村(社区)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监督检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装饰装修全过程安全管理所涉及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涉及改变房屋外立面且影响城乡规划风貌的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负责对公共场所建筑物的室内装修竣工后室内空气经监测或者监测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依法对全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对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职责查处;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装修人员和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县城规划区内各村(社区):做好无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管理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报告等事项;协调处理因装饰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等社会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开展装饰装修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村(社区)居民合法合规开展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各属地镇:负责督促本辖区内集镇、村(社区)落实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全过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实施联合监管,落实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全过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申报登记,通过日常检查、联合巡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工作检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社区活动、小区入户等方式加强对规范室内装饰装修的宣传,提高居民依归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6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5日止。

附件:《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陕建发〔2023〕1146号)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4日

【领导解读】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870572.html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发〔2025〕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