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GK-2025-0153 | 发布日期: | 2025-05-21 15:27 |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5〕 145号)和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石泉县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36号)精神及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持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
(一)保持务工规模。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脱贫人口1.82万人务工就业任务(各镇具体任务见附表),持续巩固就业增收成果,坚决守住不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明确工作重点。把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脱贫人口和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务工就业作为重点,确保重点帮扶对象务工规模稳中有增。聚焦尚未外出务工就业脱贫劳动力、“雨露计划”毕业生、务工返乡回流脱贫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弱劳动力和半劳动力等四类群体,落实落细各类就业帮扶措施,做好搬迁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确保有劳动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至少1人就业(含产业就业),有意愿的搬迁家庭有1个产业扶持项目。
二、持续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
(三)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深化苏陕劳务协作、省内劳务协作机制,拓宽就业信息共享交流渠道,形成常态化跨区域劳务输出机制。利用县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县零工市场(驿站)、乡建公司等渠道有序组织外出务工,推动脱贫劳动力愿出能出。开展协作帮扶促就业专项行动,推动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就业,鼓励开展苏陕协作订单、冠名培训,定向培养技能人才。鼓励协作双方与吸纳农村劳动力较多的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在两地通过技能培训、建立劳务协作关系等,带动农村劳动力在企业持续稳定就业。
(四)推动就业帮扶载体提档升级。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文化特色,全面落实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吸纳就业的带贫主体各项政策,推动就业帮扶载体高质量发展,增强就业带动能力。遴选确定一批地域特色品牌优、产业发展基础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就业帮扶载体,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加强运行监测,对长期闲置、没有带动就业意愿的就业帮扶载体要及时调整退出,取消帮扶政策,并做好资产后续管理。落实各项奖补扶持政策,扶持其健康发展,引导具备产业升级条件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苏陕协作、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等帮扶渠道,扶持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提档升级,增强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能力,推动农村留守群体就业。
(五)规范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对象”就业动态监测和帮扶,实施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要按照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各项文件政策,加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规范安置程序,强化日常管理,提高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水平。要杜绝优亲厚友、福利性安置、一人领取多份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违规问题。各公益性岗位牵头部门要筹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六)挖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就业潜力。要确保全县明确的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全面完成,原则上以工代赈项目应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利用衔接资金推广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5%。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建立重点项目急需用工需求清单,重点对已竣工投产的项目,开展“一企一行”服务活动,动态掌握项目提供岗位、吸纳就业、人员分布等具体信息,促进脱贫劳动力优先就业。
(七)发展“归雁经济”带动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归雁经济”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扶持政策,全链条帮扶创业人员和青创企业发展。鼓励引导脱贫人口返乡创业,聚焦其能力短板、产业特点和初创阶段,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等扶持,助力“归雁经济”更好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脱贫劳动力和企业,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三、持续增强脱贫劳动力内生动力
(八)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以“技能照亮前程”职业技能培训行动为牵引,紧紧围绕县域“五大产业链”和县内外企业用工需求、群众参训意愿等,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支持脱贫劳动力参加新职业急需紧缺技能培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围绕发展乡村产业带动就业,加大乡村工匠培育力度,支持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开展技艺传承和技能培训。紧盯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做细做实“雨露计划+”就业促进工作,持续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深化拓展“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质效。
(九)打造特色劳务品牌。深入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工程,紧密结合地域文化特点、历史传统技艺和重点行业领域优势,进一步壮大“石泉月嫂”“石泉养蚕工”劳务品牌,新培育“石泉旅游康养师”“石泉食美料理师”劳务品牌,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聚集发展,着力打造带动就业效果好、市场认可度较高的富有石泉特色的脱贫地区劳务品牌。认定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加大劳务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开展“劳务品牌专家基层行”活动,支持壮大品牌规模、提升品牌形象,以品牌建设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竞争力和稳定性。
(十)夯实各项权益保障。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各类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企业用工规范和指导,加强灵活就业脱贫劳动力权益保障,协调降低灵活就业脱贫劳动力在居住、餐饮和交通等方面的务工刚性支出成本。探索建立超龄务工脱贫劳动力工伤帮扶机制。落实税费减免、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发挥好零工市场(驿站)、就业服务驿站等作用,促进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就近就业。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专责领导和业务干部,指导各村(相关社区)开展信息摸排并建立台账;各村(相关社区)要明确专职信息员,按月更新完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其中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信息须同步更新录入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十二)提升数据质量。要动态采集更新务工信息数据,对已经结束务工的要及时填写务工结束时间终止其务工状态,在确保务工数据准确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务工渠道、就业形式、帮扶需求等重要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依据。
(十三)深化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提升中省市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工作成效,全力抓好2024年度国家和省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各类考核、巡视、审计中发现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不规范、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不充分、培训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持续深入整改。要以问题整改为抓手,建立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查找整改事项是否“反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补短强弱,全面提升工作成效。
(十四)按月报送台账。各镇自5月起,每月25日前向县人社局报送相关台账(详见附件),县人社局将根据各镇报送的相关台账和县农业农村局推送的“务工月监测信息”“基础信息中公益性岗位信息”进行核实,对发现的疑似数据信息将反馈各镇整改。
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附件1—7.xlsx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