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解读
索引号 xzfgzbmsqxscjdglj/2025-0041 公开目录: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7-17 08:32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4月20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共48条,在《条例》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4月20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共48条,在《条例》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

1.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4.起草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

二、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将《条例》规定的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准确理解、规范适用;明确例外规定中“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合理实施期限”等概念的含义,防止例外规定被滥用,损害市场竞争,明确红线底线。

三、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1.起草单位应当在起草阶段、有关政策措施内容基本完备后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依法听取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

3.起草单位应当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政策措施草案前,提请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提供政策措施草案、起草说明、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4.起草单位不得以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签、征求意见等代替公平竞争审查。

四、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监督保障渠道

1.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

3对通过举报处理、抽查等方式发现的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核查。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国务院。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发现起草单位存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