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5-0179 | 公开日期: | 2025-12-15 11:20 |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石人社监询字〔2025〕55号)的公告 | ||
湖南宇俊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的关于你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石人社监询字〔2025〕55号),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来本机关(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石人社监询字〔2025〕55号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湖南宇俊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陈阳伟、陈乔恒到我局投诉称:2025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21日二人在你公司承包的石泉县维也纳酒店装修装饰项目水电施工工程中从事卫生间水管安装等工作,工资单价与你公司在该项目工地的负责人周国辉口头约定按工程计量结算工资,具体为每间卫生间完工按275元计算。两人务工期间共计装修了28间。2025年10月19日你公司负责人周国辉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二人合计1000元工资。2025年10月21日二人离场后,至今还剩6700元工资未支付。我局现已立案受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我局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5日内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1.请提供你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请提供你公司承包石泉县维也纳酒店装修装饰项目水电工程的施工合同书。
3.请提供你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若无许可证,请提供承包该项目使用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开户地址等资料。
4.请提供你公司石泉县维也纳酒店装修装饰工程水电施工班组2025年10月的工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工人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及其它实名制管理印证资料。
5.陈阳伟、陈乔恒二人投诉在你公司承包的装修工程水电班组务工合计6700元工资还未支付是否属实?如属实,请你公司说明拖欠原因并及时支付;如不属实,请你公司提供已支付的相关证据并说明情况。
6.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自收到本调查询问通知书5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
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石泉县就业社保中心405室
邮编:725200 电话:6310800
联系人:王曙光 张继元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